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3)

时间:2021-08-31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地税函〔2016〕33号)、《贵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地税发〔2016〕32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地税函〔2016〕212号)文件要求,我市地税系统积极安排开展2011年至2015年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局成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清理结果最后审定形成清理决定后报省局。此次除清理本机关制发的文件外,同时对本级政府制发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我局积极探索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健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六、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依托信息技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2015年,六盘水市在盘县地税局试点“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两个规范化”管理,拉开了六盘水地税规范管理,严格带队的序幕。2016年,六盘水市地税系统全面推开“行政管理规范化和税收业务规范化”。初步实现了行政管理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提高机关效能,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现省局在六盘水市地税局“两个规范化”的基础上正在开发“四位一体”管理系统。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我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省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黔地税发(2011)99号〕,在各办税大厅公示,加强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同时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严格执行,防止税务执法行为的随意性。

  (三)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1.为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局、市局要求,我局精心组织,成立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案卷评查工作。并于9月对稽查局经过评查推荐出的6件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综合评查。通过评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局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奠定了基础。

  2.我局不断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开展执法督察,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责任到查,切实责任追究,为规范税收执法,起到积极作用。

  钟山区地税局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监控平台、两个规范化平台、绩效管理系统等相结合的方式,由法规、征管、绩效办等部门对税收执法实施全程监督考核,采取系统数据审核及下户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税收管理不到位、纳税服务不及时的人员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25人次,经济惩戒800元;水城县地税局通过考核、督察等形式,共对税务文书使用、税源管理、税款征缴入库和发票开具等5项执法过错行为予以责任追究,8人(次)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惩戒,处罚金额700元。通过严格检查和考核,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

  3.稽查局跨部门联合执法

  我局稽查局和市国税稽查局深入开展国地税联合稽查执法。共同选案,共同检查,协同审理,统一标准,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统一执法尺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同时,国、地税稽查局积极和六盘水市公安局联系,成立了六盘水市公安局派驻六盘水市国家税务局、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联络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络办”)。联络办的成立,对警税双方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调查取证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大力提升打击涉税犯罪的力度,震慑涉税违法犯罪。

  4.我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聘请兼职监察员,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各办税大厅设置举报箱等,以多种方式畅通投诉渠道。

  (四)认真清理违规持有执法证

  落实税务行政执法资格制度,针对新进公务员及其他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与省局协调,做好地税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办证工作,确保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今年5月,我市地税系统共组织37名执法在岗人员参加省法制办和省局组织的全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培训考试,合格率100%。同时,清理调离执法岗位、退休、死亡人员执法证95个,已全部收回或登报申明作废。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落实有关问题,积极配合支持审计部门加强对本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行政应诉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