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3)

时间:2021-08-31

第三节 准据法及其确定

  准据法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实体法规则,是国际私法一个非常重要的专有术语。

  准据法法律特征:1 准据法能够确定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2 准据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准据法的确定

  (一)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区际法律冲突,一个国家依照不同的地区分为不同的法域,不同法域的法律制度之间发生的法律冲突。

  解决方法:1()直接依据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2 根据区域私法确定准据法 3 ()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二)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人际法律冲突,在同一个国家中适用于不同民族、种族、宗教、部落的民事法律效力上的冲突。

  解决方法:直接适用当事人在该国所属的种族、民族、阶级或教派的法律,或者适用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法律。

  (三)时际法律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准据法所属国存在新旧法交替,在新法与旧法之间存在的冲突。

  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准据法确认问题

  (四)先决问题

  先决问题,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必须首先解决的其他问题。

  如:夫妻财产继承(主)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先决)

  再婚能力(主)原来的婚姻关系是否已解除(先决)

  先决问题的特点:①解决主要问题的前提②是一个独立的问题,需要运用冲突规范单独确定其准据法③不是所有涉外民事案件都存在,其存在有一定条件

  先决问题构成条件:①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是外国法 ②该先决问题相对独立于主要问题,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出,并有针对它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 ③依准据法所属国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与依法院地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不同。

  解决方法:①以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②依法院地的冲突规范(我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