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工作总结(2)

时间:2021-08-31

  一、领导重视,为拆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管委会上下高度重视拆迁工作。春节后,管委会马上就组织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制定出台《宁波国家高新区20XX年拆迁工作目标任务及其考核奖惩实施意见》。委主要领导关心拆迁工作,多次听取拆迁汇报,督促检查拆迁进度,协调解决拆迁难题,为拆迁工作取得突破提供了保障。两个街道及各区块负责人也高度重视拆迁工作,都迅速行动,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拆迁工作中去,保障了拆迁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创新机制,不断完善拆迁工作举措。

  1、实行区块负责制度。20xx年的拆迁工作实行区块负责制,按照“街道为主、部门参与、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将全区拆迁计划任务分解为11个区块,以区块为单位建立拆迁指挥组和实施考核奖励,每个区块由一名街道(局)领导为负责人,其他人员由所在街道(局)统一安排,联系部门派员参与。管委会与两个街道的书记和各区块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工作责任。

  2、加强日常督查考核。我办加强日常的考核督查工作,一年来编制了12期《拆迁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简报中专门开设督查专栏,每月督查重点拆迁项目的完成情况,使各区块间、街道间形成了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氛围,为领导掌握拆迁工作动态、调整和加强工作力度提供数据支持。

  3、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在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时,新实行了集体议事制度,通过会议形式集体商讨处理办法,并在会后出《会议纪要》予以确认。一年来共出29个《会议纪要》,研究解决了拆迁中遇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80余件。

  三、依法行政,通过法律途径推进拆迁。

  1、积极应诉,打好拆迁官司。针对老百姓提起的拆迁诉讼,我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原因、过程、结果,充分准备应诉资料,积极组织人员应诉,以维护拆迁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一年来共应诉拆迁案件4起,经积极准备、并与律师及法官充分进行沟通,这些案件最终全部取得胜诉,为以后处理同类拆迁纠纷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2、主动出击,启动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程序。一是启动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在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20xx年拆迁办向管委会申请了针对6户涉及重点项目的拆迁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同时继续与拆迁户进行沟通,最终有4户签订了拆迁协议。二是启动房屋折迁强制执行程序。20XX年,涉及李惠利东部院区项目建设的庄前村1户拆迁户对于管委会做出的行政裁决不理不睬,我办向法院申请对其房屋实施强拆。在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最终这户拆迁户在法院上门张贴强制搬迁公告后,主动与我办联系,按政策签订了拆迁协议。这次强拆行动,还触动了涉及李惠利东部院区项目建设的庄前村另外4户拆迁户的神经,他们在之后的一个月内也陆续与我办签订了拆迁协议。至此,李惠利东部院区项目的拆迁任务全部完成。

  四、分清主次,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年初制定的拆迁目标任务不仅对折迁数量有要求,而且对拆迁质量有要求,把涉及工程建设的都列为重点拆迁项目,考核奖惩也都向重点拆迁项目倾斜。重点拆迁项目共有三类:一是涉及市重点项目建设的;二是涉及安置房建设的;三是其它涉及道路、学校等项目建设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办非常重视涉及工程建设需要的重点折迁项目,要求各区块负责人把主要精力投放到重点拆迁项目上,日常的督查主要也针对这些重点拆迁项目,从而更好地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一年来,涉及清逸路、聚贤路(徐村段)、李惠利东部院区等建设需要的重点拆迁项目都已全面完成,其它重点拆迁项目完成情况也较好。

  五、组织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拆迁业务水平。

  1、组织区块负责人考察学习。年中,我办组织区块负责人赴海曙区考察,学习海曙区在推进拆迁工作中好办法,与海曙区拆迁业务骨干面对面交流拆迁工作的经验和得失,取得了较好得成效。

  2、组织拆迁骨干参加业务培训。20xx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也相继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规定的通知》两个配套政策,明确了房屋征收制度下的新的体制,完善了补偿、补助和奖励的政策标准。以此为契机,我办组织骨干人员参加房屋征收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为今后我区开展房屋征收活动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六、妥善处理,做好拆迁信访维稳工作。

  1、认真做好日常拆迁信访接待处理工作。我办在平时处理拆迁信访接待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化解拆迁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一年来共接待拆迁上访咨询200余人次,受理上级转来的拆迁信访件72件,办结率为100%。

  2、及时妥善解决突发性拆迁问题。拆迁工作的不稳定因素的较多,在突发性拆迁问题爆发后,我办积极与拆迁户沟通,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到信息灵敏、反应快捷、处置果断,避免引发市以上个访和群访。如:聚贤路(徐村段)建设过程中,发生了拆迁户的房屋被施工单位误伤事件。对这一突发性拆迁问题,我办高度重视,及时与拆迁户沟通,稳定他们的情绪,同时积极与区信访、公安、建设以及邱隘镇政府、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衔接,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化解矛盾。最终该事件得到了较圆满的解决,也维护了群众利益。

  七、存在主要困难。

  (一)拆迁受到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1、拆迁大环境影响。目前我国的拆迁氛围较差,能代表民意的网民基本是一边倒的支持“钉子户”种种不合法的拆迁利益诉求。同时,拆迁意外发生后,政府为消除社会负面影响而发布的信息,往往会被误认为是支持“钉子户”。

  2、周边地区的拆迁政策影响。我区周边有江东区、鄞州区、北仑区等,这些地区的拆迁政策与我区都存在着差异,它们中不利的一面往往被忽略,有利的一面往往被拆迁户所重视,使得我区部分拆迁户的心态受到较大影响。

  3、我区自身存在多种不利因素。我区从20XX年起开始大规模拆迁,拆迁的面积很大,涉及的人数也很多,很多拆迁户有了较丰富的拆迁经验。大规模拆迁过程中,政策掌握上存在着一些不平衡,导致一些拆迁户存有晚拆多得益的想法。同时8年多来,拆迁政策一直未作大的调整,部分政策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但修改又会触及部分已拆迁人员的利益,政策调整处于两难的境地。

  (二)房屋拆迁强制执行程序难走。

  强拆是对付“钉子户”的最终武器,海曙、江北等区域的住宅拆迁完成90%以上时一般都会启动强拆程序,最后的10%要依靠强拆来解决。我区则很难使用这一武器,因为走房屋拆迁强制执行程序需要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我区没有法院。强拆往往会带来很多后遗症,因此法院不愿接手实施强拆。20XX年虽然启动了一起强拆程序,也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大范围推广使用存在困难。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以贯彻征收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

  1、20xx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贯彻新条例的实施,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规定的通知》两个配套政策,明确了房屋征收制度下的新的体制,完善了补偿、补助和奖励的政策标准。 2、为适应新的形势,高新区拆迁工作体制也须相应调整。拆迁办拟有二方面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一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二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牌子名称也应有二个,相应的管理职责也增加了。在工作机制上,这几年形成了在管委会领导下,以拆迁办为总协调,各街道为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拆迁工作机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新的一年,工作考核机制也应完善改进。

  (二)以加强依法行政为方向,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

  1、加强房屋拆迁和征收的前期工作。一是做好房屋拆迁和征收决定作出的前期手续办理,确保工作的合法性;二是完善区拆迁征收补偿政策及方案的制定,与国家、省、市有关新政策相对应;三是加强对房屋征收新政策的宣传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维护被征收人的利益。

  2、认真做好及配合征收行政裁决、复议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3、积极推进“阳光征收”、“阳光拆迁”的信息化建设,加强落实信息公开事项,完善“阳光征收”、“阳光拆迁”管理制度。

  (三)以总结经验教训为手段,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

  通过几年拆迁实践,有许多好的经验及教训可总结。从横向看,要虚心学习周边地区推进拆迁工作的新经验、好办法;从纵向看,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我区拆迁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工作的很多方面值得去探索创新:如拆迁形成合力方面,如何让各部门尽早介入,充分发挥形成合力的最大效应;如何加强督查和考核,让真正干事者能干事者更有信心更有积极性,让流于形式善于强调各种困难者更有压力更有紧迫感;如何采取有效手段尽快地扫清一些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钉子户”而又确保社会稳定;如何规范拆迁程序,做好依法拆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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