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年终总结(2)

时间:2021-08-31

三、主要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施工现场较为混乱,项目部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不到位,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安全设施投入不足,施工用电隐患突出,特种机械设备管理不规范。

  2、安全防护用品参差不齐。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但目前市场上充斥着大量价低质次的产品,给安全管理直接带来巨大压力。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管不胜管、疲于奔波的情况。

  3、监理市场的管理不力。全市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加上工程监理费用的偏低,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带来安全管理水平低,难以发挥监理的真正作用。

  4、建设单位忽视安全。经常是口上喊的响,实际是重进度、重质量,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的事,疏于管理,对提高安全生产起到了负面影响。

  5、一些县(区)企业对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认识水平、工作力度存在一定差距,管理部门激励机制有所弱化,导致企业文明工地创建积极性不高,重验收,轻创建过程,文明工地创建水平有所滑坡,对文明工地创建内涵的理解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6、创建文明工地的激励机制与市上现行的招投标办法有矛盾,协调工作任务很重。

  “十二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基本情况

  随着榆林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出现了近年来规模最为壮观的建设***,每年纳入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约有600多项,建筑面积 700多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70多亿元,施工人员10多万人,榆林成了一个“大工地”。我们站在塑造“两区一市”中心城市的高度,把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作为行业的首要任务来抓,尤其是去年以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作用,精心策划,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使全市建筑工地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每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总体目标:一是全市每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二是努力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1、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公布,增加执法的透明度,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

  2、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继续加大质量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除春、夏、秋季三次质量安全检查外,我们将继续不定期的开展建筑市场巡查工作,尤其是监理市场违规现象的查处,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问题,要加大处理力度,同时在网上通报。

  3、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主要从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行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隐患治理年主题,加大督查力度,加强防范工作,控制事故发生。

  4、继续加强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要以今年全省第十二次创建文明工地现场会为契机,充分发挥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创建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激励机制的通知》(陕建发[2008]246号)文件精神,完善文明工地创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调动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的积极性,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同市上开展的“双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文明工地创建的整体水平。

  5、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我局将针对全市范围由建筑施工安监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人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和部门规章,学习《高大模板施工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办法》等行业技术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2)为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拟组织对发生过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

  (3)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全省建筑劳务队伍综合素质以及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全面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监站严格查处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4)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在全市建设系统中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作用,并采取论文征集、发宣传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增强全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6、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与其它部门协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肃追究和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此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处理决定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要求。

  (2)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

  (3)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日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全市施工企业诚信平台。

  7、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县(区)建设局领导和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县(区)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适时组织重点督查,督促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2)针对当前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存在问题,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验收规程。

  (3)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8、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制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市、县(区)两级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9、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1)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各地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全市各级施工安监机构经费、编制等问题。

  (2)施工企业必须按照中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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