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检三转工作总结(2)

时间:2021-08-31

  一、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转职能,突出“两个责任”。

  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县纪委第十四届四次全会后,景阳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落实。重新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根据分工进一步明确了镇委、镇人大、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共景阳镇委、镇人大、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从镇委书记开始确定了联系镇直单位及联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职责。

  二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半年来,镇纪委对全镇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进行检查督办,下发了三次通报。特别是在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及农村特困对象识别认定工作中,下发文件,规范各级干部工作纪律,对“优亲厚友”等违纪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都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党员干部禁整无事酒复印下发了湖北全省的相关规定。加大对公务接待,公车私驾,乱发津补贴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支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深入剖析所查案件,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今年全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因出生漏报、错报问题,对问题突出的一个村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对村书记、村主任和村计划生育专干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转方式,积极履行职责。

  一是强化事后问责监督。坚持从问题导向、查办案件和事后问责入手,由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转变为事后监督、履职监督和问责监督。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镇党委直管的村级党组织和镇直单位党组织履职情况上。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村级和镇直管单位的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

  三是强化监督合力。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反腐败工作任务,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职能,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代、协调不越位。注重发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充分利用财政、信访、派出所等部门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转作风,提升能力素质。

  一是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强化了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意识。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党员干部增强创新本领,在工作能力和水平上有所突破。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干部在解放思想上敢于、善于谋划创新,工作中克服了封闭守旧、四平八稳、消极畏难、敷衍塞责等无所作为的思想,切实改变了工作中标准不高、细节不细的现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出新的举措,实现新的跨越。二方面强化“遵守党性准则、永葆党的纯洁性”意识,在工作作风上有所突破。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三方面筑牢廉政防线,在勤政廉洁上有所突破。全镇党员干部都要警钟长鸣,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名利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是强化内部绩效考核。完善领导考评、个人自评、同事互评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机制,应用信息化手段考准考实干部实绩。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转。镇纪委干部在农村工作时间长,受惯性思维束缚,缺乏进取意识,认为强化执纪问责会影响各方面的关系,缺乏工作勇气。担心自己被边缘化,不愿转。

  二是纪委干部年龄偏大、能力不足,不会转。由于专职纪委副书记和纪检监察干事年龄都在45岁以上,年龄偏大,且属于半路“出家”,对“三转”精神理解不深、把握不透,不知道转什么,如何转,落实到工作中,缺乏实质性的举措和创新方法,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

  三是纪委班子专职不专,无法转。目前,镇纪委工作是“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的局面。我镇是一个人口近4万的镇,镇纪委共有1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干事和2名委员,其中纪委书记除主抓纪检工作外,还分管着信访、党建、政法、机关管理等其他工作,镇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干事除完成纪委工作外,还有党政办按排的任务,同时每人都还联系2个村的工作。其他委员由财政所、司法所的站办所负责人兼任。镇纪委班子肩负的繁杂工作任务和其他工作分工与“转职能”主业回归要求形成鲜明的矛盾冲突。

  四是体制机制制约不好转。目前镇纪委监管的对象中,镇直单位大部分属于县级直管单位,人权、财权都在县直,镇纪委无法监管,也不好监管;村级组织由于村干部工资待遇较低,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动不动就辞职不干,有时查处一个村干部,被问责后就将面临该村组织瘫痪、“村官”后继无人的局面,在法纪和情理中难以取舍。如我镇社坦村今年因为工作失职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对3名村干部应该追责,村干部准备集体辞职,局面较为尴尬;大里村一名村干部因为参与赌博,20xx年被处分后辞职。对镇干部的监督和问责上,受复杂人际关系及怕得罪人和有负面影响等思想干扰,难以做到铁面执纪。导致镇纪委主要监管的是干部上班签到、上班是否玩游戏、是否迟到早退等鸡毛蒜皮的事,对单位和部门的“三公”管理等实质性问题监管不到位。

  五是执纪办案偏于疲软。近年来,因涉事人员素质低、觉悟差,以致取证难,不易查处,且处理后群众持同情态度,认同难度大。对党员干部的违纪处理,说情多、阻力大,意见不统一。对非党村干部的一般违纪问题,难以处理。部分在经济方面违纪的村干部,因其家庭困难,违纪款难以追缴,导致办案效果差、震慑小。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一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思想思想认识问题,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真正做到上行下效,风清气正。三是要以党风政风的好转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在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的同时,加大在社会进行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的力度,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二)争取镇党委的支持。镇纪委不仅受上级纪委领导,还受同级党委领导,镇党委的理解和支持,是镇纪委开展好工作的前提。由于目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多多少少制约着镇纪委的职能的发挥。镇纪委要多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提建议,争取镇党委在人、财、物和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积极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职能“到位”“归位”“入位”。

  (三)推行督查、办案协作机制,成立协作区。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乡镇纪委查处的主要对象是乡镇和村干部。这些干部身处基层的“熟人”圈子,消息灵通,且大多作案手段隐蔽,这给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带来了很大难度。同时,一些乡镇干部“小圈子”、“小团体”意识浓厚,导致部分纪检干部因担心得罪人而“好人主意”严重,不敢大胆督查、办案。通过督查、办案协作机制,避开“小圈子”、“小团体”,整合纪检监察人员综合实力,做到时间、精力高度集中,提高督查、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及时打击违法违纪行为。

  (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乡镇纪委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其干部队伍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监督执纪问责的成效。作为镇纪检干部,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应该大胆启用年轻干部,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他们年轻有活力,工作积极高,通过一段时间的培养,使他们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力军。

  建议上级纪委加强信访、查案、纠风等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推荐乡镇纪检干部参与上级纪委案件查处等工作,让他们在实战中经历考验、增长才干。同时加强对乡镇纪委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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