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时间:2021-08-31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xx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思想品德鉴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本人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XX]137号)规定的标准。

  6.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7.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