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升初学位申请指南
全国小升初是小学生升入初中生的简称。按照中国义务教育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但是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依然举办小升初的升学选拔性考试。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小升初学位申请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对象
秋季入学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在学区内居住的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深圳户籍的学生;
2、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二、学校学区
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使用“招生信息”板块“学区图查询”,或者查看各学校公示栏中公布的《南山区招生学区图》。
三、重要时间节点
1、网上申请学位
5月15日9:00—5月22日14:00
2、学校验证由学校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
5月31日前完成学校初审(含补验证)
3、公布录取名单及到校注册
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资料准备
1、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居民户口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如户口薄上无法体现学位申请人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则需查验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对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房,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南山区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操作指引》;
(5)报名前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6)毕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在深就读六年级可不提供);
(7)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2、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大陆地区)
(1)全家居民户口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如户口薄上无法体现学位申请人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则需查验申请人出生证);
(2)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对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房,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南山区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操作指引》;
(5)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报名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相关计划生育信息;
(7)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8)毕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在深就读六年级可不提供);
(9)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3、台湾籍学位申请人
(1)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对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房,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南山区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操作指引》;
(5)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6)毕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在深就读六年级可不提供);
(7)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4、港澳籍学位申请人
(1)少年出生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本市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对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房,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南山区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操作指引》;
(5)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报名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相关计划生育信息;
(7)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8)毕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在深就读六年级可不提供);
(9)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5、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南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地址:南山区学府路30号,联系电话:26400154),备案材料包括:
①《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②《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③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表中第1、2、3、4项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本指南要求自主完成报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