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须知(2)

时间:2021-08-31

  三、202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事宜

  1.报考须知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精神,202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2)鉴于我校在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时,有些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尚未公布,考生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我校校考。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各教育主管部门关于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形势,本着注重科学、严守公平、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原则,我校2021年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黑龙江省校考专业均采用网络考核的形式,江西省采用线下笔试的形式。

  (4)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面向各省(自治区)的开考情况、报名方式及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陆续发布。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学校官网、学校招生处网站、招生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内容。

  详见http://jc.nuaa.edu.cn/jczs/。

  2.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2)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无色盲、无色弱。

  3.报名及约考方式

  (1)报名及考试: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学校官网、学校招生处网站、招生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内容。详见http://jc.nuaa.edu.cn/jczs/

  (2)请慎重选择报考专业,报名缴费后不得修改志愿,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4.考试要求和纪律

  (1)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线上考试需注意:

  学校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组织领导,严格规范命题、考核、评分程序,细化工作职责,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5.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于2021年4月底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网站(http://jc.nuaa.edu.cn/)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果。考试合格者请自行打印《202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寄发。

  四、录取原则

  1.我校为独立学院,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志愿,无我校志愿时无法录取。

  2.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美术类及各省要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3.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简章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

  5.生源所在省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我校组织艺术校考省及专业,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分同分情况,按照文化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6.我校组织艺术校考省及专业,须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的省或专业,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具体报考政策和规定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7.生源所在省要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项

  1.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学年(以江苏省收费文件为准)。

  2.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生/年,五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1000元/生/年(如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调整则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3.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4.我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校,请广大考生根据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在相应批次填报我校。

  5.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6.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网站的后续通知执行。

  学校艺术类招生咨询电话:025-87190011/87190811,监督电话:025-8719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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