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3)

时间:2021-08-31

  7月20日至2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8月25日至8月26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其中属于九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属于小区配套的九年制民办初中完成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的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如果报读的小区住宅业主子女(非直升)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实行直接录取。如果报读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则用于对外公开招生。如果报读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九年制民办学校直升和小区配套民办初中招生于5月6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方式和流程另行通知。

  四、保障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一)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5月5日至5月10日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经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评定的区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按该文件规定安排入读。经过《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审核和公示的重点企业人才随迁子女,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四)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个案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三)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须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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