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赛
参赛资格:各省(市、自治区)复赛前3名(限3人,不得出现并列名次)选手。主办
单位还将邀请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选手参加决赛。 比赛地点:北京
比赛时间:2010年12月8日—12日 比赛环节:分四个阶段进行。
七 奖项设置
特等奖:6名,进入决赛第四阶段的选手,设冠军1名、亚军2名、季军3名.
冠军:获得大赛冠军奖杯及获奖证书,并赴美国george mason university 参加文化交流活动(2011年7月,一周时间) 。
亚军:获得大赛亚军奖杯及获奖证书,并赴美国george mason university 参加文化交流活动(2011年7月,一周时间) 。
季军:获得大赛季军奖杯及获奖证书,并赴韩国首尔asian debate institute参加培训和比赛 (2011年8月,一周时间) 。
一等奖:12名,进入决赛第三阶段但未进入第四阶段的选手获得获奖证书及奖品,并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两地进行文化考察 (2011年3月,一周时间) 。
二等奖:42名,进入决赛第二阶段但未进入第三阶段的选手获得获奖证书及奖品。
三等奖:进入决赛第一阶段但未进入第二阶段的选手获得获奖证书及奖品。
单项奖:决赛过程中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选手获得获奖证书及奖品
八 日程安排(见学院比赛安排)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