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政治学习心得体会(2)

时间:2021-08-31

二、“对症下药”—— 对经营者和消费者推行有效而实用的普法宣传工作

  其实,早在很早以前,工商系统就一直把加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普法宣传教育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例如每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月普一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但是尽管“例会没少开、专栏没少出、材料没少发”, 许多经营者和消费者但反映宣传教育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呈现的问题是1、部分经营者的法律观念还比较淡薄,违法违章现象时有发生,极少数经营者对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存在着抵触情绪;2、一些消费者抱怨工商法律法规宣传的太少或者实用性不强,他们对真正遇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还是很难辨别,不知道怎么维权。

  俗话说:知已知彼,才能百战不殆,近几年来,我通过多方走访个私业主,召开会员、消费者代表会,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终于找出问题的症结,普法与用法、依法执政原因效果不好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工商执法人员自身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用法意识不强,在管理中仍重行政手段和个人的意志权力,轻法治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二是对宣传工作责任性不强。过去,往往热衷于例会开了多少场、黑板报出了多少期、听众多少多少、学习多少部法律法规等等,至于会员听没有听、学的怎么样却很少去想,也不愿去问。三是宣传教育的方法不对路。有些工作人员认为,我认真地备了课,在例会上进行了认真的讲解,但没有真正调动会员的学法积极性,因此出了“台上一头汗,台下无人看”的局面。四是宣传教育的内容枯燥,缺乏针对性。我们的宣传,照本宣科,灌输法律条文的时候多,以案说法、以身边的事说法比较少。五是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普法专项资金投入不足、物资装备匮乏等等,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了将普通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宣传的力度,丰富普法宣传的形式

  其实并不是以前的宣传形式不好,而是我觉得宣传不能流于形式,近年来,我与同事们依然坚持采取充分利用有利时机,注重阶段性的集中宣传,极大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坚持利用“双节”、“两代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春、秋两季“药交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日等有利时机,采取在主要街道、路口设立宣传咨询台,开展现场维权咨询;设立投诉举报站(台)等形式宣传法律,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通过遍布全区商场、社区的94个“红盾维权点” 充分发掘社区的宣传阵地作用;悬挂横幅、展示打假成果,散发传单,以及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势,大力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同时让群众了解工商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法经营者,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接受群众对我们日常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支持。

  (二)宣传方法由灌输法律向注重渗透法律拓展

  工商部门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普法工作时,一定要注意不能一味的理论灌输,填鸭式的方法,这样产生一定的阻力,甚至使人产生逆反心理,因此我和同事在工作时十分注重渗透这一方法,把法律渗透到民众生产、工作、生活中,由偏重务虚向务实拓展,如采取讲座、授课等方式给消费者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我们充分吸收了央视《法律讲坛》节目的讲授方法,讲授人员多采取群众身边发生的鲜活例子现场讲解,指导群众怎样用法律知识维权,这样极大地提高群众学习法律的兴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对于群众遇到的问题要悉心指导解决,特别对于告急访、无理访、纠缠访,坚持了热情接待,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分清是非对错,坚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觉得也是对经营者进行普通宣传的好机会,我们不能就案办案,而是从教育、帮助的角度出发,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耐心的法律政策教育,敦促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