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范文

时间:2021-08-31

  篇一:《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并且中国法制史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专门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因此决定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我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首先、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

  法制史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的。我们要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法制史时要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再总体的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其次、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

  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