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心得体会(2)

时间:2021-08-31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随着21世纪的到来,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它的来临,意味着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将成为经济发展最基本的资源和生产最基本的要素。人才和知识、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们面临了挑战。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不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不注重提高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就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依附地位,就会受制于人,仰人鼻息。因此,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们顺应时代潮流,迎接新的挑战的必然选择,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现实基础。

  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加强与改进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则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江书记曾深刻指出,“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是的,学生在思想教育中形成的共同理想和信念会转化为激励学生积极向上,为祖国发奋学习的强大内在动力;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对学生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科学态度和提高识别真善美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要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校可以采取众多有效的措施,但我认为,在众多环节中,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是关键,作为一名教师,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要照亮别人,首先自己身上要有光明;要点燃别人,首先自己心中要有火种。一个好教师,不仅要有学术上的影响力,而且更重要的是人格的感召力。高尚的师德就是一部好的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教育是潜移默化的、巨大的、深远的,甚至是受益终生的。而高尚师德的表现,我认为首先是行为。

  正如托马斯●马尔斯贝丁所说:“没有任何人能给我们提供人类社会远景的终极图画,但有一点可以相信,人类的每一个行动都会产生影响未来的无穷无尽的后果。”是的,榜样是最好的教员,虽然榜样是一种无声的语言,但它却教给人们许多书本上根本无法得到的东西。榜样的力量在于行动,行动比语言更能说服人、教育人、启示人。行动就是力量。与空洞的说教不同,榜样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一个人、鼓舞一个人,他给人一种浅移墨化的影响,久而久之,成为习惯。对于学生来讲,眼睛是他们获取知识的主要通道。不管看到什么,他们都会无意识的模仿,不知不觉中,学生与他们身边教师的行为模式就会非常接近。这正如许多昆虫呈现出与它们所吃树叶一样的颜色一样。因此,教师的影响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即使一些看似细小的行为,也不能等闲视之,因为这些细小之处对于学生的品性的好坏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往往是教师谆谆教育的东西早已忘得一干二净,而教师在日常表现出来的有关情感方式、纪律观念、勤劳风范和自我控制等具体行为仍然存留在学生心中并产生持久的影响。一位作家在晚年时曾无限感慨的说起他的一位老师对自己深深的影响:“每当他来到教室里时,那种祥和的道德氛围立即会感染在座的每一个人,每一句话、乃至每一句话的语调都给人一种心灵空洁、浑身舒爽之感。在这种庄严却宽松的气氛中,心灵就象在洗澡一样清爽,人似乎站得更直了。”“每当他在身边时,我几乎变成了另一个人。”良好的师德对一个人品格的养成是多么重要啊!

  也许,我们教师教育学生的全部内容可以归纳为一句话——改善和提高自己。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做老师就应该是懂法、守法的老师。因此,利用空余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教育法》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通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 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教育中的热点问题,在《义务教育法》中都有了明确的说明,我相信教育将走上规范的法制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