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心得范本(2)

时间:2021-08-31

  下面就学习中,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部分条款理解不十分清楚有误解的有关条款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和交流。

  1、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2.0.14条款

  一、二层设商业服务网点是设计中遇到最多的问题,这次提出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是指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如设在一层与地下一层连起来做是不允许的,如一层与二层连起来做,二层的房间也不易过大,一般不应超过120平方米,应符合5.3.8条1款的规定,否则就应设二个安全出口。还应掌握以下原则(1)使用性质:小型营业性用房;

  (2)设置位置,首层及二层;

  (3)允许面积,300平方米以内;

  (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h;

  (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隔开;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的疏散楼梯完全分隔开;

  (7)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条,不需设封闭楼梯间。如二层不做营业房,仅供业主做辅助用房,楼梯不考虑防火要求,二层做营业房,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住宅疏散楼梯的要求,并且网点内任何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均应满足5.3.13条注1.注4;

  (8)商业网点多层不设消火栓系统,但大于200平方米商业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详见8.3.3条,设计中二层一个房间的面积最好不要超过200平方米,否则就应开二个门疏散。

  2、安全出口的规定: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出门就是室外地面,普通会议室,办公室等类的门口,不是安全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