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服务中心述职报告参考范文(2)

时间:2021-08-31

  预算管理,控制报价,减少投标商的恶性竞争。降低物资和设备的采购成本是集中招标采购的重要目的之一。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以各县(市)上报的物资采购预算为基础,试行了“托底限高”的投标报价办法,以各县(市)上报的预算价格为最高限价,低于最高限价20%的为最低限价。评标时,高于或低于限价的为废标。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有效地避免了投标商的恶性竞争,降低了物采成本,保证了物采质量,受到了县(市)办和投标商的好评。

  “查漏洞,求规范、强作风、促提高”,加强监管,规范行为,提升了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水平。围绕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了监督和管理的途径和方法。一是强化约束,做到应采尽采,及时发现和纠正县(市)办躲避集中招采的行为。二是加强集中招采工作过程的监督。在编标书、发广告、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环节上,及时向主管主任请示报告,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的动态监管体系,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落实承诺制,公开举报电话,专人受理,举报和投诉情况。四是加强采购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样本,督促中标商及时与县(市)办签定供货合同。五是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将货物计划、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为查询情况,审核帐目提供便利条件。

  上下配合,密切合作,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工作中,我们注重探索了省、市、县三级协同配合的有效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加强信息反馈,妥善处理实际问题。因为我们只是业主的代理人,真正的业主是县(市)办。所以,物资采购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实际问题。勾通、协调是必须的,也是第一位的。每年从招标开始到结束,我们都要用很多的时间,很大的精力去解决问题,都要先后多次以电话咨询,现场办公的方式,解决计划调整、提前施工、投标、流标等问题。在处理这类问题上,我们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对无正当理由的,坚决按省办文件精神办事,不迁就,不照顾。二是以确已提前施工而采购了部分物资的,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妥善予以解决。经过这几年的磨合,我们已走出了一条,省、市、县三级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参与,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