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写实习报告(2)

时间:2021-08-31

社会写实习报告 篇2

  时光飞逝,转眼之间,xxxx年为期两周的暑期社会实习活动已接近尾声,但留在心中的印记却永远不会泯灭。

  网络上有这样一句话:“小病拖、大病扛、病危等着见阎王”。从小生活在农村,我算是亲眼目睹了这种现象,更是见识到了贫困所给山区人们带来的严峻的生存现状,同时我已深切地感受到那种缺医少药是什么样的尴尬现状,我的脑海里是这样一幅幅真实的画面:村里只有二个赤脚医生,卫生所在10里地外,很多村民平时有了小病就随便开点儿药来吃,管用就吃,不管用就扛过来甚至不理了,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的人数较少,报销的比率低,手续麻烦,村里的有些老人,每月只有200元维持生活,还有一些中老年人甚至是第一次测量血压,据我们测量的结果看血压偏高的人占总测量人数的一半左右,只有极少数人坚持吃药,用的也基本上是最便宜的淘汰的短效降压药,多数人即使知道自己血压高也根本不吃药。这里缺乏正规的医学院校教育背景的医生,缺乏必要的医疗设备,人民生活水平更是低得不能承受最基本医疗服务.我相信这只是冰山的一角。作为一名医学院校的学生、一名在高校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党员,回想起来,耳旁那一声声哀怨的声音那么刺耳,眼中那一幅幅苍桑的面孔依然鲜活,心中那一缕缕扶贫的热情更加深切……。我感慨万端。

  我是一个平凡的医学生,到底能做些什么?知识就是力量,这是我们脑海里定性的东西了,医学是个知识的海洋,活到老学到老,但在这有限的几年中,我们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学好专业知识。当然我们所面对的是鲜活的事实,事实上许多东西和我们书本上学得有许许多多的不同,特别是面对病人时其疾病并非书上所说的那么典型,在这为期两周的实习中我深有体会,医学更是一门实习科学,他不仅要学好书本上的知识,更要注重每一次实习,同时还要积极为自己创造实习学习的机会.记得有这样一句话“人生不可虚度,悲叹在与没有贡献;贫困不是羞耻,失于未得到条件;疾病缠身出于无奈,世人仁爱之心却都能带来温暖”。对于农村医疗的现状,就像歌里唱的那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的确,面对农村现状,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投入到农村的建设中去,我相信经过几年或者几十年他总会得到改善.

  作为一名医学生,在实习的两周中,通过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服务、交流中受到了真切的感染和体验,思想得到了升华,社会责任感得到了增强,人生观、价值观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更提高了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注重让自己努力发展自身素质的同时,启迪自身奉献的高贵品质,积极了解国家如今的医疗现状、社会医疗环境的严峻和医疗市场的现实;了解贫困给人们带来的健康威胁;了解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异等等。同时,做为一名党员,我也要让身边的同学知道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医务人员组成的扶贫队伍才是贫困地区人们的真正需要;要让我们都懂得行医不仅仅是一种谋生手段,更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一种神圣的使命;要让我们都知道行医的精髓和真谛。我们要做那一个个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医学生们,定能将这颗爱的种子播撒到祖国的每一个角落。

  面对现状,我能做什么?必要时奉献力量还是始终以利益最重?一个选择,可以改变多少人的命运?一个梦想可以给予多少人希望?然而得到和失去,并非我所能掌握的,但是我可以“‘掌握’”自己的心,心有多大,梦就能有多大。

社会写实习报告 篇3

  大学两年期间,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上两个星期,我们理工学院xx级法学全体同学在冯哲老师的指导之下举办了模拟法庭。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实习报告的要求,规范而进行的。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全班都参加了,大家都很兴奋,不过不足之处是我们班的卷宗跟别人的不一样,卷宗里面除了口供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巨大的考验,但是经过我们全体同学和冯哲老师的共同努力,我们还是很功的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模拟法庭当中,我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律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第一次模拟自己梦想中的角色,除了兴奋还有忐忑。拿到卷宗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的开始看,不仅看它的内容,还看它订卷的顺序,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卷宗,这给了我一次从理论到实习转变的机会。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案件事实是:四个被告人涉嫌共同盗窃五次铁路运输物资,一个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通过整个庭审,我了解到整个庭审是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组成的。庭审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庭辩论阶段,它让我了解到一个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课外知识,言论技巧和超强的应变能力。例如: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盘问证人,向告人发问的时候,这就需要技巧。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崇高与正义,也加强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

  在参与这次模拟法庭过程中,我对盗窃罪,区分主从犯,特别自首有了更深的认识。

  经过模拟法庭,我对于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分和立案标准有很深刻的理解。所谓“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的数额在500元—20xx元期间,“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3万元—10万元期间;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模拟法庭之前,我一直以为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主从犯在题目的案例中一眼就能看的出来,可是一旦接触到真正的案子,我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在真实的案例当中,我们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起的作用,除非是那中很简单的案例。在这一起“团伙盗窃”中,我就是从第二被告作案工具的来源,盗窃意图、销赃所得、在共同盗窃中具体分担的角色来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最兴奋的是我的辩护意见被审判长所采纳。

  模拟法庭快要的结束的时候,也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对我的辩护发表意见的时候,提出我运用法条错误很是让我震惊,我一直都以为特别自首只是要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当公诉人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是说向司法机关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种罪行才能构成特别自首,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我从来都没有发现过这个问题,也从来都没有认真仔细的扣过字眼,不过这为我以后的法律道路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法律是一个严肃认真的东西,以后我会加强对这方面的注意,我感谢模拟法庭中公诉人帮我指出我的错误。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最后,感谢学校也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实习机会,我确信,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法律的,谢谢老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