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实习报告的(3)

时间:2021-08-31

  6、在一个普查小区内,登记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的户是分别独立的,两者不许交换登记。

  7、对经反复核实确实无法落实到普查小区的户籍人口,普查指导员负责组织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

  (四)普查表填写方法

  1、普查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禁止使用钢笔、铅笔和圆珠笔。不得使用橡皮涂擦,严禁使用涂改液或贴条。签字笔尖要保持圆润、书写流畅,防止污损、划破或戳破普查表。

  2、普查表填写按本户地址、户记录、人记录的顺序进行。先填写本户地址,然后填写户记录,填写完户记录,再逐人填写人记录。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亲属。

  本户地址填写本户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名称及建筑物编号。

  3、普查员每填完一户,要将普查表中各项填报的内容向申报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和普查员分别签字。普查员还要填写入户登记的日期。

  4、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表可填写5人,超过5人的户可酌情增加普查表。增加的普查表只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报的项目,以及本户共几张,本张是第几张,不再填写按户填报的其他项目。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应与本户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相同。

  境外人员普查表,也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境外人员普查表可填写4人,超过4人的户可酌情增加普查表。增加的普查表应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报的项目。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应与本户第一份表上的户编号相同。

  5、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每张死亡人口调查表可填写9人。超过普查表限定人数的普查小区,可酌情增加普查表。

  6、有标准答案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圈填,并且每个问题只能圈填一个标准答案。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填写文字的项目,包括姓名、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行业和职业。姓名和民族直接填写在红色方格内,每个方格填写一个字,写不全的填写在下面空白处;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和五年前常住地在现场登记时必须先填写在红色方格后或上面的横线上作为预填,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填入红色方格中,每个方格填写一个字,根据方格数目填写相应地址同样数目的前几个汉字;行业和职业直接在栏目下方的空白处填写文字。

  如果填写错误,要采取正确的修改方法。第一,圈填错误的,应将错填序码连同该项文字答案用双横线划去,然后据情圈填正确的选项;第二,数字或红色方格外文字书写错误。横着书写的,应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方另行填写;竖着书写的,用双竖线划去,在划线的右侧另行填写;第三,红色方格内文字书写错误。姓名或民族书写错误,用四横四竖划去,在下面空白红色方格内重新填写,写不全的填写在下面空白处;地址(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和五年前常住地)书写错误,将错误文字用四横四竖划去,在后面空白红色方格内重新填写,若没有空白的红色方格则无需重新填写。

  复查工作

  登记工作结束后,普查指导员要及时组织普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一、复查的内容

  检查是否完整覆盖本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本普查小区的户数、人口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否准确;普查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普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错填、漏填和多填等。应重点核查:

  1.集体户有无漏登;

  2.外来人口有无漏登;

  3.全户外出的户和空挂户有无漏登;

  4.境外人员有无漏登;

  5.未报户口的孩子,特别是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有无漏登;

  6.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特别是在医院出生后随即死亡、医院未发出生证的婴儿,是否漏登了出生和死亡人口;

  7.全户死亡或孤寡户死亡,是否漏登了死亡人口;

  8.按人填报的项目是否严格按普查表上所规定的年龄界限填写;

  9.户口登记地和普查时点居住地地址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10.普查表上除按户和人填报的项目外,其它应填的项目(如签字、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

  二、复查的方法

  复查主要采取自查、互查、议查三种方式进行。

  1.自查。普查员将自己登记的普查表,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逐户、逐人、逐项地审核。自查可与登记工作同时进行,普查员将当天登记的普查表进行检查,发现疑问及时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

  2.互查。自查完毕,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按专项分成若干组,根据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进行专项检查。互查中发现的差错或疑问,由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联系核实,或统一组织再次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

  3.议查。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召集由基层干部和熟悉本普查小区情况的人员座谈,议查登记的质量。议查应在自查和互查完成的基础上进行,议查的重点是外来人口和户籍外出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对议查发现的差错,要进一步核对,并据实更正。

  三、自查和互查完成后,普查指导员要对每个普查员负责登记的普查表进行抽查。如果发现某普查员登记的差错较多,应责成该普查员重新复查所登记的全部普查表,并将复查结果向普查指导员做出报告。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及其他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申报人家庭和个人不便公开的情况,如: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未婚先育的;从小领养的孩子等,要注意保密,复查时不进行议查。同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五、复查工作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组织普查员对负责登记的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境外人员普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进行非专项编码和快速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