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拒绝对方的礼仪常识(2)

时间:2021-08-31

四忌

  拒绝,对双方都不是愉快的事。而作为拒绝行为的主体,负有较大的主动权和责任。如何减轻被拒者的心理压力,拒绝者应注意以下四项忌讳:

  一、忌轻率。即使对方请求不合情理,也要耐心听取,不可贸然阻止、迫不及待地加以否决。特别是,人家夜以继日,煞费苦心,制定了详细的方案,你却只用一两分钟,翻看了一两页,不讲任何理由,便轻率否定、拒绝。这是不认真、不负责的表现,肯定会让人不快。

  二、忌傲慢。把请求当成乞求,对请求者采取高高在上、不屑一顾的傲慢态度,甚至对人加以训斥。这是侮辱人,会令本来因为遭拒已经难堪的人,更难承受。你可以拒绝他人的请求,但不能贬低他人的人格。

  三、忌成见。即戴有色眼镜看人,或只看人,不看事,不管意见是否正确,只要出自某某,就认为不行,必须拒绝。古人云,“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不能把人看扁了。

  四、忌发火。人家所提事项,令你不满或者冒犯了你,便耍大腕儿、火冒三丈、怒气冲冲否决。实践证明,情绪失控,考虑问题往往不周,所作决定多有不妥。

求是

  在现实交往中,究竟拒绝还是接受某一事务,还需要权衡利弊,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客观标准是要实事求是,做到双赢才是最佳方案。(马保奉 外交部礼宾司原参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