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迟到检讨书6篇(2)

时间:2021-08-31

  

迟到检讨书 篇4

尊敬的公司领导人:

  20xx年6月29日,我没能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早晨9点15分前)赶到公司,抛除一切所谓的客观原因诸如家住的太远身体不适公共汽车时间不好掌握等等,我个人认为这是主观上长期以来在我头脑中形成的严重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极端泛滥的结果,这种不良思潮泛滥的最直接表现就是自由散漫,把个人的困难凌驾于公司组织原则之上,置广大公司员工的集体利益于不顾,置公司领导班子的威信尊严于不顾;置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宗旨于不顾;自私自利自我放纵丢弃原则利欲熏心我对我个人所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比遗憾,感到非常可耻,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悲痛

  此时此刻,我流着眼泪,带着无比悔恨的心情,默默地想:我个人的这次错误,与其说是错误,不如说是罪行是的,我是在犯罪啊!如果公司每位员工都像我一样迟到那么几小时,全体员工加起来就会迟到好几十个小时,我们一天的工作就不要干了如果我们每天都这样,那我们一年的工作也就不要干了如果我们每年都这样,公司也就会从地球上消失,这是多么严重而可怕的后果啊!由于我个人迟到那么几十分钟,就有可能导致全体公司员工丢掉饭碗,就有可能导致一个好端端的很有希望的公司垮台,想到这里,我的心在流血,也逾发为自己所犯下的严重罪行感到追悔莫及

  亲爱的组织,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深刻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是巨大的,后果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为了严肃法纪,杀一儆百,也为了让公司广大员工从此不要再走我的老路犯下如我一样的罪行,我衷心恳请公司领导考虑对我进行严厉的惩处罚我在家闭关思过15天并给予口头警告的纪律处分!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做到执法公平,同时,也可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崇高目的。

迟到检讨书 篇5

  一方面,这反应了一个员工的对于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程度,另一方面,这会给同事和部门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尤其我是一个*******员,平时更应该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更应该杜绝迟到的行为。其实,我只要将闹钟调早10分钟,就可以避免迟到,可是我却没有这么做,归根到底还是思想上的问题。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这种不良思潮的最直接表现就是自由散漫!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如果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我对我个人所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比遗憾,感到非常可耻,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悲痛。

  离开办公室负责人岗位后,在担保中心从事业务工作,相对轻松了许多。但上下班纪律意识依然很强,组织上交给我的任务都是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可是,20xx年xx月x日,年老体弱的家父患冠心病、肺结核、支气管炎住进了县人民医院传染科,因为妻子杨庆秀要上班,接着又要参加城关镇文化普查工作。儿子从元月12日到贵阳参加艺考,2月2日才能结束。一日三餐服侍住院的家父没有换手的人,每天每顿不断变换花样,熬干煮稀,我不得不亲手亲为,这需要不少时间。在此期限间,组织上和不少同志还给予温暖的关怀和慰问。作为一名长期在组织关爱下成长起来的老党员,在“忠孝不能两全”的矛盾中,时间计划上没有做好充分安排,对上、下班纪律意识也有点松懈。这是不该发生在我身上的问题。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 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为了严肃法纪,也为了让公司广大员工从此不要再走我的老路犯下如我一样的罪行,我衷心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以我为反面教材,拿我做一面黑色的镜子,每天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倘能如此,我想今后类似的悲剧就不会再上演,

  我会以此次的检讨书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做到决不迟到,决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不做让领导失望的事,同时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我的时间观念。

迟到检讨书 篇6

尊敬的XX:

  今天我上班迟到了X分钟。这对我来说是个意外,但对公司来说是个不好的影响。虽然我家离单位较远,但我总是能够安排好出行的时间,确保提前或准时到单位。通过这一次迟到,我会认真反省,深刻思考。感谢公司领导给予我这一次自我总结的机会,我会努力改进的,奥运的口号是更高更快更强,我也会不断进步的。

  检讨人: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