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劳动合同(2)

时间:2021-08-31

  4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如本合同条款与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乙方同意服从国家新规定和甲方新规章制度。

  4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等处罚,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 变更

  48.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49.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二) 解除

  5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中任何一项的:

  ① 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离职材料、教育学历、个人简历、婚姻状况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中有虚假的。

  ② 乙方出现任何影响工作的病症(精神病、传染病等),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③ 乙方如有吸毒、斗殴等各种劣迹的。

  ④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的。

  ⑤ 乙方未能达到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岗位标准的。

  ⑥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岗位考核项目中所涉及的严重违纪项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即出现甲方规章制度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或有违法乱纪行为;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或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的。

  (5) 损害甲方企业形象和名誉的,即由于个人原因果计被客户投诉达三次的。

  (6) 偷窃甲方或他人财务的。

  5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4) 乙方所在部门亏损,无法继续经营或已经解体,而甲方无其他合适岗位可以安排乙方工作。

  53.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 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第三天通知;

  (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 甲方未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3)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 乙方享受法定探亲假期间;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必需遵守以下约定方可离职:

  (1) 凡掌握甲方长期、固定、较大客户的人员(乙方),须在客户完全交接给继任者后,方可离职:

  (2) 对甲方利益有较大影响的其他人员(乙方),须在甲方的利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后,方可离职。

  (三)终止

  5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四)续订

  57.合同到期时,经协商同意双方可以继续劳动关系,届时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合同届满时,甲方应当将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续订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五)解除、终止的注意事项

  58.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应向甲方交回甲方发放的证件(如工作证、出入证等),归还甲方交其使用的生活物品、工作设备、物品(包括住房、汽车、手机、计算机、电话、资料、钥匙、设备等)及其他物品。

  九、违约责任

  59.甲方依据本合同第52条、第53条2、3、4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月基本工资计算:离职前12个月的月度工资的平均值)。

  60.甲方根据本合同第50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甲方应当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61.乙方因公派出国工作或研修,应遵守有关规定(出国工作协议),否则应按规定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6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果乙方立即停止泄密,积极阻止泄密范围扩大,甲方将酌情减少乙方损害赔偿数额: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应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给予乙方行政处分、经济制裁和其他惩罚。

  十、劳动争议处理

  6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6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5.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66.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由甲方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监督执行。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6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声明:

  (1) 甲、乙双方在签约前均己仔细阅读过上述文件。

  (2) 作为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无任何未完结之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甲方: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就合同未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