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价格及货款结算
1、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单为准。
2、甲方根据原材料市场变化情况可对油墨价格进行调整,双方若因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可提出终止本合同,合同范本《台布购销合同范本》。
3、乙方付款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现款现货。
双方约定逾期付款期限的:乙方最迟在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含税)。
双方约定逾期付款期限的:乙方最迟在提货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含税)。 凡约定逾期付款的,在每一结算期内甲方向乙方供货最高限额为万元。
4、乙方付款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现金②支票③电汇④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之日应不超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
5、乙方有延迟付款情形的,甲方有权根据购货方的信誉缩短乙方的付款期限或停止供货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六、产品验收
1、乙方收货时应与提货单诸项核对无误后,签字生效。油墨验收时未提出异议的,即为所收油墨符合合同规定。
2、油墨内在质量问题,乙方应保留原墨及印品,并在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运输工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油墨的编号、规格、批号、数量和由盛市级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证明。)
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油墨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七、对帐
1、为确保乙方货款已安全交付甲方,甲方随时可以就双方欠款/欠款余额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确认一致或写明差异数额后盖章回复。
2、乙方写明差异的,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在清查核对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恢复履行。
3、乙方不书面回复的甲方有权暂停供货,并要求回复或清查核对,乙方仍拒绝回复或核对的,视为对甲方数据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