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一装修合同

时间:2021-08-3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东口。

  1.2 工程内容以本工程装修工程预算书内容为准。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4 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 ___年____月____日(含拆除工程时间)。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项目装修工程预算书)。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2)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 费由发包人支付。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及费用;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