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超过报告2日,甲方未按时验收,视为甲方默认验收完毕。
(6)、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返工。
(7)、对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乙方负责保养,并告知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
(8)、全部工程的质保:硬件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机柜、电源插板、面板、网线)等根据硬件厂家提供的质保方式质保,线路及敷设管线非人为、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损坏的1年免费质保。在质保期内如因人为或自然灾害因素导致线路中断或网络故障,乙方只提供技术支持,不对任何直接或间接性后果负责。
(9)、 软件类故障保修期为6个月,在质保期内如因人为自然灾害因素或运营商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网络故障或网络中断,乙方则只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超过保修期,乙方则按照甲、乙双方所商定的费用按次收费进行有偿服务。
八、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2、向乙方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
3、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图纸等。
4、指派代表,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和处理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5、依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即使支付工程款。
6、及时组织验收及办理结算手续。
7、提供零时库房、施工场所施工所用水电等。
(2)、 乙方义务与权力: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
2、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3、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和保修期内质量保证责任。
4、乙方遵守安全施工的相关法则,操作规程,因违反上述法规、规章、规程引起的施工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将充分考虑配合甲方及其委派监理对工程的合同意见及要求。
6、指派文志向同志为工程代表,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和处理施工中的协调工
作。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的,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的,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解决方式:
(1) 可提交市仲裁机构。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