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备案劳务合同范本(2)

时间:2021-08-31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

  一、概述

  事项类型:造价管理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前置条件:中标备案已完成

  承诺时间:受理合同备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备案受理结算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86634547

  投诉电话:86634547

  联系人:牛宇、蒋戎

  联系地址:八宝街111号3楼314

  备注:除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外,其他区(市)、县的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由当地备案部门受理。

二、办理程序

  施工合同备案办理程序

  1、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附件送工程所在地备案部门备案;

  2、窗口工作人员依据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查验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事人应重新报送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资料;

  4、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经办人填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备案表》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完成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施工合同。

  5、发、承包双方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作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作变更合同(协议)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

  竣工结算备案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需将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送工程所在地备案部门备案;

  2、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竣工结算备案要求查验备案资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结算资料,备案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事人应重新报送符合备案条件的结算资料;

  4、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经办人填写《成都市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并对竣工结算备案资料加盖《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专用章》。完成备案(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结算书。

三、申请材料

  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交资料为:

  市属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

  1、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1份);

  2、《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各5份)、监理合同(原件3份,市属国家投资项目中标备案后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分包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省转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

  1、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1份)

  2、《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 (原件1份);

  竣工结算备案需提交资料为: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合同已备案的不再提交);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合同已备案的不再提交);

  3、承发包双方确认的结算书(原件3份)及电子文档(原件1份);

  4、竣工结算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或审查的:

  a. 造价咨询合同签定时间在2010.9.27以前的,需提供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复印件各1份);

  b. 造价咨询合同签定时间在2010.9.27以后的(含2010.9.27),造价咨询单位应按《成建委发[2010]599号》文的要求在市建委312室进行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四、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4、《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5、《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6、《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