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维修合同范本(3)

时间:2021-08-31

第七条 厂房返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___日内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转租、转让

  1、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厂房,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厂房建筑结构,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原状以及赔偿损失。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4、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拆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依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