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将重要资产或经营权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不遵守合同、违反中国石油特许经营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
2、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经营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3、合同到期后,甲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或乙方不申请续签合同,本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4、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必须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混淆的任何商标、名称、标志),并在20日内拆除授权使用的外形包装、标识等,如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甲方将会同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交付法院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二十三条 特别约定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二份,乙方执有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