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盗门外及房屋周围除公安、煤气、供电、自来水及本公司所张贴告示性的通知外,不得有任何乱张贴的现象存在。
3、清扫工进入防盗门内清扫时,必须挂牌上岗,以便住户督促检查,对居民应做到礼貌待人,不得随意处理和移动住户放在楼梯间及过道上的物品。
四、因灭“四害”所遗留的过期药品,以及死蟑螂、死老鼠等应及时清理。
五、乙方自行解决食宿与劳动工具,并督促所属员工办理务工所须的各种证件,遵纪守法、注意安全,若发生工伤事故或违法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承接小区内其它不属甲方管理的环卫工作,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
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同时也要接受XXXX管理处的管理和居委会、业主的监督,每月领取费用时必须要有村管理处签属意见及工作评定,并根据工作业绩给予奖励或处罚。评定标准按《小区环境保洁考评细则》、《清洁保洁运作程序》及《环境卫生考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八、乙方在保洁质量月考评成绩达95分以上奖励人民币500元、85—94分不奖不罚、70—84分罚人民币500元、70分以下罚人民币500—3000元。凡区级以上考评不及格罚乙方月总费用的30—50%。
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止。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说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如乙方未按合同履行职责,甲方将随时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产生的劳务合同税5.7%,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十一、清扫费用及付款方式:上述各项费用每月计人民币XX元整。乙方当月完成工作在符合本合同所提出的要求前提下,扣除由甲方代缴的劳务合同税XX元,甲方于下月十日前,支付全部的保洁费用人民币XX元整,但乙方必须每月凭清扫人员花名册领取此费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
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约束,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
甲方:厦门市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市XXX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