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时间:2021-08-3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北阳新第外墙保温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和承包的内容:

  1、工程名称:北阳新第外墙保温工程

  2、工程地点:自由大路与亚泰大街交汇处东南角

  3、承包内容:北阳新第项目2-13#楼外墙保温工程,承包范围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工程量。包括外墙面苯板粘贴、装饰线条粘贴、一布两涂和两布三涂及按规范要求使用苯板钉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程内容。一标段:2#、3#、4#楼;二标段:5#、6#、12#、13#楼;三标段:7#、8#、9#、10#、11#楼。

二、工程工期和开、竣工时间

  1、工程工期:本工程日历工期为30天。

  2、开工时间:2014年

  3、竣工时间:2014年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2、合同价款:

  一标段合同价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大)  万元整

  二标段合同价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大)  万元整

  三标段合同价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大)  万元整

  3、付款方式:每个标段工程完成50%付至该标段工程总价的30%;工程竣工后支付至该标段工程总价的70%,验收结算后付至该标段结算工程总价的95%,质保金为5%,待质保期1年过后无息返还质保金。

  4、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必须按甲方流程填写书面报告,并提供等额的长春市南关区地税局开据的建安发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正常的施工条件。

  1.2甲方负责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顺畅。

  1.3由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乙方应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入现场施工,并在前2日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影响工程进度,否则应向甲方赔偿损失2000元/天。

  2.4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住宿设及办公设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同时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警示标牌齐全,严格遵守施工安全准则。

  2.5乙方保证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违规施工导致的相应赔偿费用等);

  2.6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材料进场当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对所用的材料进行验收,经甲方及监理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使用。工程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偷工减料;

  2.7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环境卫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2.8乙方自行协调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在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施工交叉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2.9乙方委派乙方项目经理行使工程现场管理权、工程质量确认权及负责配合甲方的工作;

  2.10乙方应做好本工程材料的订货、采购、供应工作;

  2.11乙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无偿修复或恢复。在向甲方交接之前仍不恢复时,甲方从乙方结算价款中直接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数额扣除修复费用。

  2.12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及暂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2.13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维护甲方利益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不得恶意履行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保证其行为符合甲方对工程施工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违反本条义务的,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2.15因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问题导致本合同建筑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甚至倒塌的,乙方负有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建、整改,并进行处罚每处10000元

  2.17施工用水、电接口按甲方要求接至施工场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施工单位自行挂表计数,同时上报甲方工程师。

  2.18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或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内容时建设单位将进行每次1000元的罚款。

  2.19乙方应自行约束施工人员不得到部队院内随意走动,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与总包单位之间的矛盾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时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20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结算前需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项工程的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