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致甲方指定地点。即;
(2)乙方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致甲方所在城市或地区。甲方按照运输公司指定的地点自行提货。
(3)甲方到乙方仓库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1.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需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 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验收方法、验收时间
1.验收时间
货到48小时内甲方应组织人员会同乙方人员验收。
2.验收手段
抽样检查。
3.验收标准
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方式。实际交付产品与样品或合同规定的颜色允许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_________%误差。
4.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乙方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