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配送服务(订餐)合同(3)

时间:2021-08-31

七、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终止的,一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00元(大写金额:壹仟元)违约金。

八、 其他

  1、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此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 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0年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0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