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合同(22)

时间:2021-08-31

  5. 对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需要进行包装防护。

  六.付款条件及方式:

  1. 付款条件:

  供方在需方工厂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后, 需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等有关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120天之内,按照当批货物价款百分之九十五(95%)的比例支付给供方。

  每批货物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待质保期12个月届满后且质保期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或虽有质量问题但供方均已解决至需方满意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供方每次向需方请款前应按需方要求和确认金额全额开具正式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供方未按前述约定提供或延迟提供正式有效发票的,需方可拒付或相应延迟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由需方通过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供方以人民币进行支付。

  2. 其他约定事项:_付款时若遇节假日,则顺延

  3. 对任何货物的使用或付款不表示需方已经接受这些货物;这类使用或付款行为也不影响因供方产品不符

  合本合同技术标准而被需方索赔、或被要求更换、维修、退货等;也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限制按合同或其它规定可拥有的权利和可获得的补偿。

  七.权利与义务:

  1. 供方在交货前,就产品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正确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质量证明资料(包含但不仅限

  于材质、性能、尺寸、外观等)。

  2. 凡涉及以“重量计量”来计算货值并作为付款依据的情形,均以“今创集团”提供的入库单和磅单重量

  为准。

  3. 对于有有效期要求的产品,供方应确保产品送达需方时,可正常使用的时间段占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特殊情况协商解决。对于因需方原因导致产品即将过保质期但可以延期使用的,供方应协助提供延期报告。对于因供方原因无法延期使用的,供方应无条件免费提供退换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