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采购合同3篇(3)

时间:2021-08-31

  篇三:包装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ALWK04-12-XXX)

  采购单位: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物料(以下简称合同物料)的供需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甲方采购物品的内容及成交价格(人民币)。

  1.1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物品为:××、××、××、××,详细以订单为准。单价由双方根据交易时的市场行情以报价单形式确定。

  2、 采购订单的确认:甲方向乙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的形式发出“采购单”订货,乙方在一个工作日之内确认回传,未作确认回传的视为接受订单。

  3、 产品的质量标准:材质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参数要求,××破裂强度需达到测试标准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材质要求为准,但是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1 产品表面要干净、无污点,印刷内容,字体大小、印刷颜色与甲方提供的资料相符,不可有叠印、多印、漏印或印字体模糊之类等问题。

  3.2 产品的外观及尺寸须符合甲方要求,按甲方确认所签的产前样板生产。

  3.3 甲方需新开发产品的图纸必须在打样前提供给乙方,乙方在生产前彩盒、纸箱规格送2PCS至甲方确认(必须由物控、品管、工程共同确认签名或盖章),确认合格后1PCS还给乙方按样生产大货,1PCS由甲方IQC保存留作对板。

  3.4 后续每批生产前,凡属于新开发的、更改过的、隔了180天以上没有生产过的、或批量1000以上的常规性产品,乙方必须打板确认,乙方只有收到由甲方品管、工程、物控等部门共同确认OK的样板后方可生产,如果在没有确认样板的情况下生产,甲方IQC有权不予验收,如果出现质量事故,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

  3.5 如果没有收到签认样板乙方可拒绝生产,或由于样板迟迟未签而延误货期,完全由甲方负责;如果样板提供迟了而延误货期则由乙方负责。

  3.6 乙方接到订单时务必看清楚纸箱的尺寸,当纸箱是装柜尺寸时,请严格按装柜尺寸生产,切口位置须整齐不散边,纸箱成箱公差为+0mm/-3mm,否则出现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问题,由乙方承担。样品确认流程如下:纸箱厂送样→本厂采购→品管→工程→采购→纸箱厂和IQC各一个留样。

  4、 包装要求:

  4.1 产品用薄纸包装,每扎包装数量为10个或定量包装,每扎必须标识清楚,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送货单上应标明我司订单号、品名、规格、数量等。

  4.2 包装标签上不得显示贵司的公司名称及电话。

  4.3 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一定要准确,与实物相符。

  4.4 运输中,车子必须盖上雨布,以免被淋湿。

  5、 核算方式 :以个为单位。

  6、 交付和验收:

  6.1 交付时间:以订单确定的时间为准。

  6.2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的仓库内。

  6.3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卸货及承担费用,并附有乙方送货单及出货检验报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由乙方负责。

  6.4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和订单中规定的品质要求以及样板为准。

  7、 付款方式:月结60天,含17%增值税。

  7.1 乙方每月1~5日前把上月的对帐单及附件交给甲方采购员,每月15日前甲方财务部会回传已确认的对帐单。

  7.2 乙方每月20日之前必须开具发票到本司安排货款,否则货款将顺延一个月;每月5~15日为收款期。

  8、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有对双方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双方交易的内容不能泄露:

  8.1 乙方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交换的保密信息。包括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图纸、样品、产品、商标生产计划、技术构思以及计划、设计或其他性质的资料和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8.2 乙方保证保守上述第一条所述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对甲方的义务,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8.2.1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其他企业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

  8.2.2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8.2.3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8.2.4 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8.2.5 乙方同意:为保证甲方的利益,在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8.2.6 鉴于乙方在合作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对甲方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甲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乙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的领域内使用商业秘密。

  8.3 对于甲方的最终客户,无论乙方通过任何途径获知,乙方不得就与甲方合作的项目直接或者间接的与甲方的最终客户进行交易。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及工厂的价格不能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方的最终客户,客户发至乙方的邮件或其它信息,在没有抄送甲方的情

况下,乙方必须转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复。

  8.4 上述义务在商业秘密有效期内有效,除非上述秘密信息为甲方公告。

  8.5 因乙方泄漏甲方商业机密或直接使用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 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8%的违约金。

  9.2 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所受的损失费用。

  10、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 甲方若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份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 无正当理由,不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可拒绝收货。

  11、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2、 凡有关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成,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与乙方的一切业务来往以传真形式进行的,传真件作为业务来往依据,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本合同一经双方授权签字代表签署盖章,即时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日 。

  16、 如双方没有其他书面确认,本合同所列双方联系方式为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以传真或EMAIL发送,发送之时即为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发送,发送后第3天视为送达。

  17、 甲方根据公平、互利、诚信、依法的原则,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与乙方组成经济合作伙伴

  关系。为在双方公司之间建立正当的协作秩序,促进彼此的合作良性循环发展,特签订廉洁协议(附廉洁协议)如乙方违反,按有关条款负全部责任!

  采购单位(甲方): 有限公司供货单位(乙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mail:Email: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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