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借款实用合同

时间:2021-08-31

  甲方(借款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址 :

  丙方(保证人):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向乙方借款提供担保。三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人民币元整,月利率为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本金后,应出具《借据》给乙方收执。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期限自乙方实际交付借款本金之日起计算)。

  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第三条 还款时间及方式,具体详见《还款计划书》。

  第四条 借款来源与用途.

  乙方出借的款项属于自有的合法收入。

  甲方借款只限用于 .

 第五条 保证条款丙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丙方的保证范围为:借款本息、逾期利息、实际债权的诉讼费。

  丙方的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第二条中的借款期限。

  丙方向甲方收取的担保费用为借款额的%。

  丙方向甲方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为 借款额的 %。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提前还本付息;丙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前行使担保权利:

  (1) 向乙方及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2) 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的;

  (3) 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

  (4) 为其他人作担保,或用自己的财产为其他人设定抵(质)押的;

  (5) 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等形式变更的;

  (6) 提前清偿其它债务,或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清偿其他债务(包括任何一期)的;

  (7) 因涉及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导致重大信用危机的;

  (8) 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

  (9) 有其它危及债权安全的情形的。

  3、甲方在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前,应取得乙方及丙方的书面同意。

  4、甲方的地址、联系方式、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

  5、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评估、公证、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担保费及咨询费。

  7、甲方可向丙方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合同由甲丙双方另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