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劳动合同书范文(5)

时间:2021-08-31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对乙方个人应缴纳的费用部分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凭甲方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享有医疗期,病假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保证乙方享受其他合法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岗位职责规章,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工具。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职业 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财产。

  第二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业和技术秘密,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两年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二十一条在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兼职 (含业余兼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具体条款。

  1、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2、甲方人员结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或组织机构发生变化;

  3、乙方的工作表现、知识技能、身体状况等不能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

  4、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参加由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应当变更或延长合同期限。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必要工作条件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与甲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外兼职的;

  (5)、有贪污、挪用、侵占甲方财产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⑹、有吸毒、赌博恶习的;

  ⑺、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额外补偿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乙方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经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岗位考试、考核中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⑷、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调整乙方岗位或职务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和安排的;

  ⑸、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必要的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回甲方的工具、财产及各种文字和电脑资料。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离职证明及社保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本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如需续订,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签的,甲方于劳动合同期满时与乙方办理合同续订手续。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培训的,如发生乙方违约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和培训协议,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离职未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离职甲方未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或不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应视为违约。但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办理或送达上述手续的除外。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签订时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之后修订和新增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