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借款合同样式(24)

时间:2021-08-31

  姓名和职务签名式样:_________。

  (4)除非借款人在贷款支付之前通知代理行本合同有任何变化,否则,代理行和各行得在贷款支付之日(包括该日在内)得始终继续信赖本证书,如同本证书每一次都在当日作出并提交。

  本证书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以资证明。

  _________公司

  签名:_________

  附录6 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

  _________银行(作为代理行)敬启者:

  作为_________公司(借款人)的律师,我已经审查了关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借款合同(简称合同)的下列文件的原件或经证明或认定的令我满意的副本。合同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_____万美元的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1.借款合同,

  2.根据本合同提交的作为合同附录2的本票格式(以下简称票据),以及

  3.其它我认为作为意见书的根据所必需或适当的其它文件;

  本意见书所表示意见限于根据_________地法律及其政治分支机构产生的问题,我并不想对根据其它管辖地法律产生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文所使用的全部术语,其定义见于合同,在此不另作定义。

  根据前述事项,我的意见如下:

  1.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并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进行借款合同中规定的交易。

  2.借款人已经采取了为授权签署和提交合同和由其签署与提交的有关合同的其它文件,履行其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以及进行合同中规定的交易所必需的一切活动。

  3.合同已由借款人正式签署并提交,票据在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后均构成借款人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根据其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但须依照适用于破产、无力偿还、改组及类似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