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同(2)

时间:2021-08-31

超市合同 篇4

  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就甲方将位于 上蔡县重阳大道东段南侧的超市经营权 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至该超市转让合同签订前一切债务,各种费用由甲方交清,转让之后该商铺的房租、水、暖、电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二、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货架、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所有商品在保证完好,且未过商品保质期的前提下,()将仓库剩余货物一并转让给乙方,其中:洗化类150万元、电器类170万元、日用百货类180万元、转让费用60万元共计 5600000元 (伍佰陆拾万元整)。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600000元(贰佰陆拾万元整),剩余3000000元(叄佰万元整)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付清。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超市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超市手推车广告牌租赁一事达成共识,并承诺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以下协议:

  一、出租超市手推车广告牌所处位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出租手推车广告牌时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个月)

  三、价款

  1、单价:每辆手推车广告每个月租赁金人民币¥元。

  2、出租手推车广告数量合计:(个)。

  3、手推车广告租赁金额总计人民币¥元。

  四、合同价款

  1、(不含版面设计费):一次性版面设计费人民币¥2、以上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场地费、安装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等,(不含发票)。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时,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合计人民币元。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同三日内,乙方付清剩余款,合计人民币¥元。

  六、广告制作完工时限:乙方签定合同及签署设计稿件、写真小样之日,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完工验收:广告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验收,乙方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同。验收标准为乙方签署

  的设计稿件、写真小样。

  八、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签约时乙方提供广告版面电子版示意图壹份。

  2、甲方按乙方意图设计,经乙方签字认可。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材料,并保护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发布期间有权督促甲主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审查乙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乙方未按时付款的,可停止发布。

  4、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5、甲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广告底架、广告画面的保养维修工作。

  6、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7、发布期间甲方有检查维护之义务。

  十一、因下列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乙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二、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受损,甲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6级以上地震,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十三、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可选择于甲方拥有衢州市同等价值的其它超市的手推车广告位继续发布。

  2、乙方也可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实际发布终止日而终止付款。甲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50%作为政府审批费用及制作安装费用等,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乙方。

  十四、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 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

  1、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乙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发布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调整广告设计图纸版面,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高速相关工程费用由乙方支付。

  5、发布期间,乙方需要变更广告宣传版面的以每辆手推车10元收取。

  6、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安装设置材料为甲方所有。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0.3%承担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十天,甲方有权拆除乙方广告画面,另行发布其他广告。

  2、甲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0.3%承担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相关部门一份。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