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2)

时间:2021-08-31

运输合同 篇3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货物代办公路运输业务;服务范围:上门提货、运输设计、货物查询、代办保险、打包、代办运输、送货上门等一揽子服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收到甲方货物后至交付甲方的收货客户止,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

  2、 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破损、缺失等意外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等待甲方指令。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运输业务。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提前以传真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相关运输信息,方便乙方进行服务安排。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正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而造成的时间延误或经济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委托乙方托运的货物必须填写正确品名、保证不夹带危险物品、国家禁运物品、货物外包装符合运输要求,甲方承担未执行以上规定给乙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遇到破损、遗失、短缺,甲方必须提供货损货物的发票、货损鉴定报告,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应的单证,否则由此造成保险公司或承运公司拒赔,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四、关于保险

  1、是否投保以甲方的托运单上委托为准。物品如需投保,保险费按投保金额的0.3% 收取(其中绝对免赔额为500)。甲方承认乙方已经告知不保险的风险及了解不保险情况下如遇到货物破损、缺失的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五、关于货损

  1、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将按保险公司条款及程序代理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甲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相关文件。

  2、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未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赔偿,最高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3、索赔期限: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如超过期限乙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暴(bao)乱、战争等;

  b、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

  c、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

  d、包装方法不良;

  e、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f、甲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六、结算方式

  1、甲方必须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托运单交于乙方确定委托关系,乙方开具货运分单为结算凭证。如甲方对乙方运单金额有异议请在乙方开具分单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2、采用月结方式,每月运输款结算至当月的20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3、欠款额度为人民币 。超过额度,乙方将立即将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甲方必须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运费。双方如有争执,应按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市法院裁决。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

  X年x月x日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

  为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国家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促进xx经济快速发展,实现甲、乙双方合作双赢目标,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甲方提供公司副产品灰渣,并将其运送至双方约定场地,乙方免费提供灰渣堆放场地,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综合利用,将其变为种植地的有机肥料。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进行依法监督、指导。

  (2)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甲方的义务

  (1)免费为乙方提供灰渣。

  (2)将灰渣运送至双方约定的地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乙方的义务

  (1)无条件接受甲方提供的灰渣。(2)帮助甲方协调处理好地方农企关系。

  (3)为甲方运输灰渣道路提供便利条件。

  (4)免费提供灰渣堆放场所,并对场所进行必要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和所涉及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正确、真实地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一方违约,并导致另一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