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3)

时间:2021-08-31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制作工艺、数量和其他

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 元)

四、完成时间:年月日前完成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

五、结算方式:乙方先付甲方订金 元,甲方应开具收据给乙方。而甲方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报价工艺完成相关物料的成品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据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尾款,共人民币元(¥ )。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时间付款,逾期未付款者,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5‰)收取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2、乙方提供的样版、设计图等不够清晰,规格不符,甲方已要求更改,但乙方没有更改而按样品做出产品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而甲方出具的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等文件资料的打印、书写或其他的错漏,可以更正,且甲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甲方不能准时按质按量制作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按乙方提出的要求制作的成品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做,并由甲方承担重做费用。

  6、甲方经两次重做后仍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也应将已收款返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提请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浮雕线稿设计事宜协议如下:

  一、项目名称:浮雕线稿

  二、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设计浮雕线稿,格式JPG。

  三、设计要求:

  四、工作期限:制作周期5天,自甲方支付设计费给乙方之日起计算。

  五、工作款筹、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在甲方全额支付设计费用后开始设计工作。

  六、工作的完成

  乙方在把设计稿件交给甲方后,乙方设计工作完成。如有异议双方可根据售后服务内容进行协商解决。(后期的修改属于售后服务)

  七、工期的延长

  遇下列情形,工作周期延长。

  1、因气候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2、因甲方原因需要对浮雕的设计进行临时调整的。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款酬。

  2、按时验收乙方的工作成果。

  3、为乙方提供所需的设计素材。

  4、对设计中不满意的地方提出修改建议及要求。

  乙方

  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工作。

  2、对设计要求中并列存在的素材可根据画面的需要进行取舍。

  3、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4、保证工作质量。

  5、尽量提前完成设计工作。

  九、稿件的修改

  乙方提供对线稿的免费修改服务,免费范围为局部细节的调整。如修改部分工作量过大或接近重新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应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设计费用。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加工合同 篇7

  委 托 方:厦门三力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经甲方洞渣委托乙方进行碎石加工。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组织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A2合同段碎石加工地 点: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禾村

  二、甲方履行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成品存储场,负责提供生产设备安装场地及住宿场所,负责安装1台500千VA变压器。

  2、安装视频监控,对碎石加工和堆料进行监督。

  三、乙方履行职责

  1、乙方自行建设及安装碎石加工设备,并承担一切费用。

  2、负责加工设备的租赁、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格(含机制砂)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须保证生产能力不小于800m/天,每月生产量不少于1600m。需保证洞渣堆积场所的洞渣存储量不大于20xxm。

  4、负责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333

  场装车工作。负责做好防洪、防资措施。

  5、配合甲方做好碎石结算工作。

  6、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产生污水、粉尘等污染。

  7、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地方协调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的生产能力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管理不善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加工或无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所有加工设备以补偿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退场。

  4、如发现外卖甲方有权按每立方罚款1000元处罚,罚款从承包人加工费中扣除。

  5、甲方隧道洞渣都要给乙方加工碎石,加工数量大约28万m左右。

  6、生产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出现上述条款一项违约,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五、计量、计价与支付:

  1、碎石成品按每立方米1.48吨计量。

  2、碎石及成品价格按28元/m,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管理费,不负责加工税收等一切其它费用。机制沙成品价格按元/m,石粉成品价格按 8元/m。本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单价包含碎石加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所有加工的碎石和石粉及其他附属产品所有权归甲方。

  4、计价与支付按每月实际生产量的90%给予支付,其余10%等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无息一次性结算。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或和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终止: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加工款项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壹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