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就台球厅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国泰商厦四楼“星牌台球俱乐部”店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42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国泰公司履行原有店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该店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台球设施及其所有的配套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20xx年9月6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肆拾
万元整(¥400000.00),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台球设施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
五、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该店面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乙方接手前该店面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不得存在任何其他潜在的或可能的债务;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或国家征用拆迁店面,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后,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烟酒店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出资人民币大写 (小写 )给甲方作为转让费,甲方将烟酒店转让给乙方经营(包括该烟酒店原先使用的烟草专卖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证、货架、烟柜、冰柜等店内所有设施设备),甲方要确保店面、上述证件及物品没有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争议所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将店面内库存商品按进货价格转让给乙方(过期或将要过期产品除外),甲方要确保所有转让商品的质量,保证没有假货。
三、水电费:(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缴纳给供电部门或房东)。
四、该店铺的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证、食品流通证等姓名为第三方(罗贵亮),甲方将继续支持配合乙方与第三方(罗贵亮)配合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书,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
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火灾,人生安全,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关联方(以下简称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依法取得林权证的山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林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前提
1、甲方对所转让的林权有法定的处分权。
2、甲方承诺,承担对于此次林权有偿转让的收益分配、日后争议、利益纠纷等责任,且甲方家族对于收益分配、利益争议等,于乙方无任何责任。
3、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已经村委会同意。
4、甲方所持有的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账务,所属权无争议。
二、转让山林的基本情况
转让山林位于:
林权证号:
林权面积:
林权性质:
林权四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东至:
三、各方确认
1、变更后该山林林权所有者为乙方,其林地的占有、使用、经营、收益、处分权归乙方所有。
2、丙方认同此次转让。
四、转让程序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转让林权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3、本次转让林权整由甲方过户给乙方完成后,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甲方在收款时应开具收款收据。
4、本次转让林权的过户程序中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本次转让林权由 昆明 公证处现场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本次林权转让宗地上的任何苗木保持原样,不可移动。
2、本次林权转让宗地涉及到其他农户的道路问题,由乙方提出道路的改动路线,由甲方负责与关联农户确认,改线道路修建由甲方负责。
六、本协议附件
1、本次转让的公证书。
2、本次林权转让宗地四至关联农户确认字据。
3、本次林权转让所关联农户道路改线的农户确认字据。
七、其它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县林
业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