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2)

时间:2021-08-31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期限为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合作方式:

  甲方授权业务代表与乙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四、产品价格及生产安装周期:

  1、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的价格为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制度,不得低于甲方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销售,不得高于材料供货价的1.6倍销售,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3、甲方保留对向乙方供应材料价格的调整权,并在调整价格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乙方。

  4、甲方提供材料生产周期为35天(复杂花型、材料生产周期45天),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五、结算方式:

  主材款由甲方与装饰公司按实际发生材料量的订单价格结算,安装完成后甲方及时将结算详单回执乙方,以便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对于乙方违反甲方价格政策及结算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协议;

  (2)对于乙方蓄意扰乱甲方销售市场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对于乙方攻击、贬低甲方产品,损坏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解释,情形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内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以及合作的其它机密发生泄漏以致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目录、产品色卡、价格表等文件、资料;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详见附件一);

  (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甲方在产品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乙方作业环境的要求;

  (4)甲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安装承担保修义务,保修期为一年,自安装之日起算,甲方在其所供产品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向终端用户履行保修责任及义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可以指定下属分公司(分店)与甲方进行合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产品,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3)乙方对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时安装的可以按合同法的约定,提出赔偿(由乙方或客户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除外)。

  2、义务:

  (1)乙方积极向终端用户介绍、推荐甲方的产品;

  (2)乙方积极协调甲方与终端用户的主材供需事宜;

  (3)乙方按终端用户需求,应提前七天向甲方订购所需产品,按甲方制定的标准文本进行填写,注明所订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收取的订金金额等;

  (4)对于终端用户订购的产品,乙方应在安装前提前3天告知甲方安排安装。

  (4)乙方应授权指定专人(含分部)与甲方进行接洽,代表乙方行使权利并对行为负责;如被授权人发生变故(调离岗位、离职等),乙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及合作的其它机密给予保密。

  八、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前30日,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2、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解除;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参照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公司合同 篇4

  华平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立新毛巾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满足人民需要,协调工商之间的产销关系,经双方协商,仃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格守: 上表所列各项,如双方遇到实际困难时,可在各档花色品种、数量的百分之十范围内予以调剂。如需要大量变更时,必须取得对方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产品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按部颁标准执行。检验方法,以乙方自检为主。甲方在流通过程中,如发现规格、质量不符,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予协助;如发现数量不符,由双方共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分析情况,明确责任,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三、产品出厂价格,按县物委统一规定价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统一调整价格时,则按国家统一调整的价格执行。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按统一规定的针织品包装标准进行箱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的包装纸和宝塔线,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按季分期需要计划,甲方应保证供应,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甲方未按计划供应,乙方不负延期交货的责任。

  六、乙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按季分期交货,按季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可在百分之五的范围内欠交或超交。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数量、花色品种的.前提下,超计划生产部分,均由甲方收购。乙方试制新产品,甲方应负责试销;适应市场需要的,乙方可按双方协商的确定数及时投产。

  七、货款结算,甲方应在乙方送货验收后,从货到验收日起三天内付款。如遇假日顺延。

  八、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甲方同意收货的,则按质论价;如需大量变更花色品种,则须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甲方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产品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少交,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承担延期交货的罚金。如不能交货而需要撤销合同的,则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甲方验收时,发现产品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于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每延期交货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五的罚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乙方应及时处理。万一发生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甲方未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中途变更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质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乙方以变更部分货款总值或包装价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中途撤销合同,应偿付乙方以撤销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额百分之五的罚金。

  4.根据双方联系的供货日期,无故拒绝接货,应偿付乙方该批货款总值每天万分之五的罚金。

  5.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缺、残损等责任事故,应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索赔,乙方亦予协助交涉。

  十、上述应该偿付的罚金,其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合同部分的货款总值。应该偿付的违约罚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结算办法拨付,否则按延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抵冲。

  十一、由于人力不可杭拒或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经仲裁机关查实证明,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以上各条经双方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付印签证后生效,至合同任务完成时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则可由双方商定补充,并报签证机关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分送各有关部门存查。

  甲方乙方签证机关

  单位:华平县百货

  单位:立新毛巾厂

  公司(公章)

  (公章)

  代表:陈自南

  代表:金一梅

  地址:华平镇中山

  地址:华平镇淮海行政管理所

  人行华开户银行:人行华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