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2)

时间:2021-08-31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配送单位) 乙方 (某某有限公司)

  甲方签约人乙方签约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针对规范食品批发、配送环节,保证食品质量,经双方协商,特订立食品配送合作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所属的某委托甲方进行食品配送,甲方配送食品种类必须征得乙方同意,方可配送到放心奶亭。

  二、配送食品范围:牛奶、饮料、冷饮、休闲食品和水。 三、货物配送和验收:

  配送货物清单需一式三份(货物名称、数量、批发价、总价),甲方将配送奶亭的货物清单于每个星期的星期二和星期五提交给乙方;甲方提供汶上县放心奶亭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样物品的市场批发价格,及时配送物品;甲方不得虚报或瞒报所配送物品,如乙方发现甲方虚

  报或瞒报所配送物品数量,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四、收益分配:甲方将配送奶亭总货款(批发价)的百分之一按时交给乙方,乙方将配送权交甲方,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利润空间。

  五、甲方的职责: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的食品,及时发货,保证市场所需。

  2、甲方拥有与代理商谈判的权利,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的报价,包括代理商的供价、批发价、零售价。

  3、甲方真实报送物品配送价格和总价,不得虚报或瞒报所配送物品,如乙方发现甲方虚报或瞒报所配送物品数量,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甲方配送放心奶亭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样物品的市场批发价格。

  六、乙方的职责:

  1、乙方监督甲方的配送物品。

  2、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检查奶亭业主的擅自进货、砸价等市场行为 3、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利润空间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供货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二o xx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甲方:xx项目经理部

  乙方:电焊工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虚心接受总公司、项目、班组(或劳务队)安全管理和教育,按安全交底和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开关闸箱要加锁,不用时或修理时要将开关锁上,修理时要加挂“正在修理,请不要合闸”。

  3、开关闸箱内不准放杂物,不准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4、电焊机一次线超过2米时,要将导线挂起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磨损漏电;如在金属结构物上工作,需保证电线绝缘的完整性。

  5、电焊时必须配戴面罩等保护用品,在脚手架上高空焊接要系安全带,仰焊要戴石棉手套,潮湿环境工作时要穿绝缘的胶鞋,要预防电焊钳等部位漏电。

  6、除电焊机上的轮线接头可由电焊工拆接外,其他电源线只准电工装拆。

  7、通电后,电焊工不得触及电焊机未经绝缘的导电部分,有漏电要找电工修理。

  8、焊接储存过油料或天然气的容器、管路、油路前,必须先找出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采取有保障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准焊。

  9、电焊工不准带电移动碘钨灯等安全性不高的工作灯,不准酒后登高作业。

  10、电焊时,要清理焊渣溅落可能引起火灾的易燃物;电焊钳、焊件要放好,防止物品受热引发火灾。

  11、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2、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5

  收购方(甲方)销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购销时间与数量

  1、购销时间为年

  2、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生产的合格生鲜牛奶,收购量斤/天。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变化,每天允许 %的浮动。

  第二条 计价标准

  以优质优价为原则,生鲜牛奶价格由基础价和附加价两部分组成。

  1、基础价格:以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和细菌指标(1级)为基础,且不含抗生素,生鲜牛奶 元/斤(以省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价为准)。

  2、附加价格

  淡旺季基础价格调整: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生鲜牛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鲜牛奶收购标准,包括:《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 6914—86、《鲜乳卫生标准》GB 19301—20xx、《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 NY5045—20xx。

  2、禁止交售下列生鲜牛奶:

  (1)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未经检疫奶牛生产的奶;

  (2)产犊7日内的初乳(生产牛初乳产品除外);

  (3)有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奶;

  (4)患乳房炎、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及其它传染病的奶牛产的奶;

  (5)掺杂使假、变质、有异味和被污染的奶;

  (6)其它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

  2、付款方式为现金。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当事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方可调整购销计划。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