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2)

时间:2021-08-31

建筑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委托乙方负责运送以下建筑材料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送货物规格及价款

二、货物质量

  乙方运送给甲方的建筑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材料质量验收标准,凡是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抽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三、交货方式

  1、经甲乙双方接洽协商达成共识,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乙方应及时按要求供货以保障甲方的正常施工。若所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无法保障正常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采取其他供货方式。

  2、甲方验收货物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料单作为收货依据。

四、货款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结算。

  2、自甲方接收到沙子等材料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凭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单与甲方进行对账,对账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超时未进行对帐的收料单视为作废。

  3、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结算依据,建筑材料运输费按预支款的方式支付,待工程竣工或甲乙双方解除协议时一次性结算付清。

五、安全责任约定事项

  为了明确运输涉及的人身、财产、设备等方面安全责任,杜绝违规超载、违章操作等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必须自行负责供货车辆(拖拉机)、人员、沙石、桥涵等方面的相关安全事务和责任,甲方一概不承担任何供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单位或甲方的主管部门投诉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4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 项目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供方提供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供方:是 否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时,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具有应急措施和方法。

  2、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供方:是 否

  1、供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供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供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供方按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5、 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 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供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5

  工程承包人(甲方) :

  劳务分包人(乙方) :

  劳务施工作业队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工程所在地

  三、承包方式: 工程的劳务人工费(清工)

  四、承包范围、 工作内容、 计件承包单价。

  1、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北流市二环路工业大道项目砌体及抹灰工程。

  2、工作内容:

  3、工程量计算及费用单价:工程量计算以 为准;砖砌体工程按每立方米 90 元(包括大小砖:240×115×53、240×240×90)结算时按实际体积结算;抹灰不分内外墙、柱按每平方米 11 元计。施工所用脚手架按定额规定予以结算,钢筋植筋每个 2 元计。12转运楼砖砌体每立方米 120 元,抹灰不分内外墙、柱按每平方米 16 元计。

  五、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自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止 年 月 日或工程停工日。

  六、结算办法

  1、构筑物 36 元/工日,非构筑物 38 元/工日,计时工 45 元/工日(一天) 。

  2、每月 20 日前由甲方技术人员出具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结算单,由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乙方代表签字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予以结算,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交甲方财务挂帐。 付款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到甲方帐户后五天内按结算进度予以支付。

  3、乙方招录的人员,必须在到工地当月向甲方上报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考勤人员和用工单位的考勤员在一起, 每天对劳务工进行考勤,详细记录每天工地的出勤、工种、人员及人员的流动情况。每月劳务结算时必须上报当月农工使用考勤表(甲方项目部负责人与乙方共同签字)与工资表(乙方上报、甲方项目部审核) ,并在农工结算清单上(详见附表二)签字;否则工程结算不予办理。

  4、每月结算款由乙方合同签订代表集中领取,按照工资表及考勤表,由甲方项目部派专人监督发放(发放完毕后工资表由甲方项目部保管) ,乙方不能对劳务工资出具欠条(出具欠条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无工资表、克扣劳务工及手续不全等引起的争议、诉讼聚众滋事、上访等造成甲方企业声誉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乙方将以结算劳务人工总额的 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施工所租房屋的租赁费用由甲方按乙方完成劳务结算额的 0.5在每月的结算中给予结算,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6、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 10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结束后,甲方除扣除代缴的总结算费用 2%的个人所得税外,一次付清余款。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派人修理, 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如不扣除保修费,则结算总额按工程总造价的 95予以结算,2%的个人所得税甲方按正常支付程序予以扣除代缴,一次付清余款。

  七、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优良品率 90以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

  2、严格按照审核的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安全交底、设计变更单、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过与甲方质检人员及业主或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一定 500元以上的罚款。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果乙方对工程进行施工中,质量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达到标准,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没收保修金,另外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拨付工程款。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九、乙方责任: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3、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甲方损失及业主罚款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 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 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 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6、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7、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自检结果。

  十: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认真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 ,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安全施工要求达到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组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乙方对有残疾及智力障碍的劳务工一律清退。 如果乙方使用有健康缺陷的劳务工在工地现场出现意外及安全保护不当或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施工中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在任何条件下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某种原因造成本因由乙方承担的责任而归责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施工中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及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3、乙方必须服从用工单位施工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各级单位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时执行建设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施工工序和操作规程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治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偷盗工地任何材料及物品,一经发现,扣件每个按 500 元,架管每根按 1000 元,其他物资按照损失物资价值的 5 倍予以罚款,费用从总结算中扣除,相关人员立即清退出场。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生治安案件的由相关人员自己承担。

  7、乙方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含在调高的定额单价中) 。

  十一、事故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发生事故后不积极主动组织抢救,致使事故扩大,则甲方按事故处理费用的1.2 倍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十二、奖与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 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 如期按时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罚金 1000 元。

  十三、其它有关事宜

  1、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3的违约金。

  2、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收无法履行的行为,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乙方进入该工程的所有人员都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

  4、乙方必须保证该工程的所需劳动力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瓦工 人;木 人;钢筋工 人;砼工 人;架子工 人;普工 人;及其它工种人。

  5、乙方劳务工必须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证件,缴纳有关费用。

  6、爱惜用人单位的一切机械设备和机具, 承担所使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和机具的维护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机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 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8、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后附:一公司农工结算清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