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2)

时间:2021-08-31

安全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本场所 (地址:XX)的甲、乙双方租赁协议,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一、甲方应提供产权证等能证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乙方应提供在该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件。甲方应查验相关证照、并复印留存。

三、甲方出租的场所,经甲、乙双方确认,符合乙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如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应由甲方确认后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乙方不得有以下违法行为:

  1、更改及破坏租赁房屋原有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五、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

  1、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

  2、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必要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3、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工作;

  4、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5、要做好定期和日常安全检查,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6、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7、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局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厂房、场所等房屋内居住人员;

  8、凡涉及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9、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10、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工作保险;

  11、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改变房屋原用途的,要及时 办妥相关手续。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2、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出租方及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场所等房屋;

  14、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和协调。

六、乙方如有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厂房、场所的租赁协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扣留安全生产风险金);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

  2、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4、安全隐患严重又不认真及时整改。

  5、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厂房、场所;

  6、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七、甲方有责任对本现场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应建立出租场所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并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 人员加强对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甲方在日常安全综合管理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八、其他条款

  1、乙方将 元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产风险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生产风险金内扣除,用作本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风险金每年结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安全生产风险金的剩余部门,待租赁协议终止时,结余部分甲方应返回给乙方。

  2、在乙方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 室 厅 厨 卫

  3.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施工工期

  总工期: 天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三条:工程价格

  以附表《装修工程价格表》所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七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安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夏令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保障活动期间的饮食安全和饮食卫生,保证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饮水符合卫生标准。

  2.保障活动期间的住宿安全和住宿卫生。

  3.保障活动期间的交通安全,所用车辆、司机符合交通法规的各项安全要求。

  4.保障活动期间的组织实施安全,活动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确提醒营员注意安全。

  5.保障活动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对突发伤病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或提供治疗条件。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后果者,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指定地点和区域活动,不掉队,认真听取各项操作指导,并按规定进行。无论何时、何地、何事,严禁单独行动,如果离开指定范围,自愿承担责任,并请示营长同意。儿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归队时立即销假。

  2.活动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为。不在危险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食用非甲方提供的食品。注意饮食卫生。注意乘车安全,不随意在车内走动,不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窗外。

  4.晚上按时就寝,不留宿外人,不在规定区域外住宿。儿童不携带贵重物品,妥善保管财物。

  5.不得隐瞒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变化。如身体有任何不适或其它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后果者,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其它责任

  甲方为乙方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符合保险理赔标准的,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甲方不另承担责任。非甲方组织不当、或乙方自发、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生病、受伤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有效期同乙方所参加的营期,从乙方报到时生效,离营时自动失效。提前到达或延后离开期间,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本协议随预报名通知一起发布,乙方报名即视为自动认可,报到时正式签署。乙方未满18周岁者,应由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代签。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有效,各执一份。未满18周岁单独参营者,开营前甲方将此协议快递给乙方,乙方签名后一份留存,一份回寄给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