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丽舍生活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16日订立了《家具销售合同》,其编号为 ,合同订立之后,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取消如下产品的订购:
2、取消产品后原家具销售合同总额变更为人民币元整。
3、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参照甲乙双方原订立之《家具销售合同》执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丽舍生活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甲方: XXX有限公司
乙方: 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打样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收起乙方本次打样样板费用元,乙方在确定样品合格后,甲方收起样品加工费用直接冲抵货款;
2、乙方对甲方提供XXX样品的配方以及产品型号;
3、打样周期为 X 天(不含路途快递时间),打样品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检验标准执行。
注:
1、该协议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生效,传真等同;
2、打样时间根据乙方样板费用到甲方账户第二天开始计算;
3、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时间: 时间:
甲方:深圳伟力表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扩大“诗诺格”的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在有效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条款约束下,为甲乙双方赢得更大利益
避免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拟定以下条款:
一、 定义
代卖:甲方按协商价格对乙方提供产品用于指定地方出售,乙方参考甲方的统一零售价对产品进行定价、销售,乙方按价格表上的代销价支付甲方货款。
甲方收到货款后将相应产品配送至乙方处。
二、代卖期限及内容
1. 代卖地点:
2. 代卖期限:
3. 代卖产品:深圳
4. 代卖费用:乙方售价与代销价之间的差额为乙方所得的代卖费用。
三、 产品交付
1. 产品数量:根据产品送货单据,明确产品数量及相关配件,要求质量合格,配套礼盒及说明书齐全。
2. 送达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指定代卖地点。
3. 产品管理:乙方按送货收据对产品进行验收及保管维护,并在产
品展示过程中,对产品本身进行全面保护。
4. 产品费用:甲乙双方根据送货收据明确产品的相关费用。
5. 产品归还:乙方在合同到期并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一周内按产品交付清单将产品及相关配件资料归还至甲方。
四、 付款方式
1.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天内将所有货款支付给甲方。
2. 经销付款:乙方买断产品进行仓储备货时,乙方可按出厂价购买产品,并支付全款,此时代卖商可直接升级为经销商。
3. 乙方所代卖产品的所有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如需开具发票,由乙方直接开具普通发票。如有特殊要求
可由甲方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终端客户,此时需要在议定的不含税价格上加收8%的税款,并入交易总金额,由终端客户直接支付。
4. 甲乙双方于每月底核对上月销售明细,并于每月底(当月30日)结清上月未结清货款。
五、售后服务
1. 常规产品的退换货按产品三包政策执行,参照产品说明书。
2. 订制产品如无质量问题,不参与退换货。
3. 甲方售后服务热线: ,乙方或终端客户均可通过此热线进行相关咨询及寻求帮助。
六、 双方权责义务
1. 甲方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定价权、商标使用权。
2. 甲方拥有放置在乙方处产品的使用权、买卖权。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与甲方提供展示产品质量一样,不掺假,不假冒。
4. 甲乙双方应积极对产品进行宣传及市场推广。
5. 甲方对价格调整时,应及时通知到乙方,甲乙双方应就价格调整的原由达成一致口径,并传达给终端用户。
6. 乙方应对所有展示产品负有保管及维护责任,如出现损毁,乙方应参考送货收据进行赔偿。
7. 乙方对合作期间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资料、商业信息等具有保密义务及责任。
8. 乙方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具有协助义务。
七、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 乙方销售产品时态度恶劣,做出有损“诗诺格”品牌形象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代卖权利。
2. 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应对对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甲乙双方需提供营业执照,乙方代卖人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留存。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说明,补充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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