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合同(2)

时间:2021-08-31

钢材合同 篇2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则,就甲方承建秦都花苑一标段10#、19#楼的钢材供货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钢材生产厂家要求:

  双方同意以酒钢、龙钢、海鑫、八一钢、略钢双方认可且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材为准,如甲方另需其他品牌钢材时乙方应按时、按量供应,价格同第三条。

  二、供货总量:

  此工程钢材总需求量(供货量)约3000吨。

  三、钢材供货价格:

  依据所供钢材品牌当日钢铁钢材网价格上浮20元<西安市>(有备注价的以备注价为准),并依此单价根据实际供货量按实结算。

  四、供货时间:

  甲方需提前三天提供每批次具体用量计划,根据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乙方必须在两天内将货送达工地。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工程总供货约3000吨。

  1.钢材结算方式:

  每批钢材送至工地,甲方应积极派人收料并及时出具收料单,乙方每次收款须向甲方出具对应的收款收据,并以此作为结算凭据。

  2.付款方式:

  (1)正负零以下工程所需钢材约500吨,甲方期间付给乙方100万钢材款,其他钢材款项乙方同意垫资,资金占用费按每日每吨4元计算,工程至正负零时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乙方垫资部分货款及资金占用费。谅解期为20天,资金占用费正常。

  (2)8层以下部分,乙方所送钢材至工地期间,甲方付100万货款给乙方,资金占用费按每日每吨4元计算,工程至8层时,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乙方垫资部分货款及资金占用费。谅解期为20天,资金占用费正常。

  (3)16层以下部分,乙方所送钢材至工地期间,甲方付100万货款给乙方,资金占用费按每日每吨4元计算,工程至16层时,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乙方垫资部分货款及资金占用费。谅解期为20天,资金占用费正常。

  (4)16层至封顶部分,乙方所送钢材至工地期间,甲方付100万货款给乙方,资金占用费按每日每吨4元计算,工程封顶2月后,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乙方垫资部分货款及资金占用费。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

  运费、装费由乙方承担。(钢材单价已包含二项费用)。

  七、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线材GB1499.1-20xx,螺纹GB1499-20xx.

  八、产品质量验收办法:螺纹检尺,线材过磅。

  每批钢材送至工地,甲方可以进行重量复核,在要求范围内,重量以库房提货地重量为准;同时甲方须在三日内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产品质量出现异议,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不合格产品由乙方承担退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退货期间因钢材导致的工程停工,停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对有异议钢材用于工程实体。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乙方货款时,甲方不得擅自与其他钢材供货商进行合作,否则将每日承担所欠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

  2.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提供的吨位、时间、品牌供应时,所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西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两清后自动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材合同 篇3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永州新商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总量1000吨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钢材数量与质量

  第二条 合同价格 钢材价格随行就市。

  第三条 钢材质量及验收方式

  甲方所供钢材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材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对该质量异议,以四川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数据为最终结果。超出七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所供的钢材质量无异议。甲方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材,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垫资金额、垫资期限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垫资金额 100万 元或钢材数量 30 吨。

  2、甲方为乙方垫资期限为 30天,垫资货物从提货之日起加收5元/吨/日的资金利息。

  3、每月结算一次。

  第五条 提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提货地点:甲方货场。乙方将每批次建筑钢材供货计划提前7天通知甲方,以供甲方提前为乙方备足货源,满足乙方建设需要。

  2、计量方式:过磅计量。过磅误差在±3‰内。乙方可自行复磅,或到第三方复磅。以乙方指定提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书面通知的供货计划时间内完成每批次供货。

  2、甲方延期供货或甲方未按期足额供货的,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伍佰元/天的违约金,但每日发货量不得超出50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材款的数量向甲方支付10元/吨/天的违约金,若一个月后仍未按合同要求付款的,本合同终止,且乙方必须结清剩余货款,并赔偿给甲方合同总货款的3%的损失费。

  2、合同期间乙方在款未付清之前不得在第三方购货,一经发现,合同随即终止,并视为违约,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货。

  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

  第九条 廉政合作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1、4)项执行:

  (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