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同(2)

时间:2021-08-31

出租合同 篇3

  出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出包方根据承包方需要,同意将其车牌号JT1285号出租车承包给承包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承包期定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金每月 元,一年承包金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算。承包金按月缴纳,每月 日前将月承包金上交出包方。如拖欠超过20日,出租方将车收回,抵押金不予返还。押金为人民币 元,押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返回乙方。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负责车辆的维修费、车辆使用管理费、二保险测费、检车费、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

  四、承包方要负责对所承包车辆进行维修护养,在承包合同期满,退包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包方应负责修复原判或赔偿,修复期间影响营运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五、承包方在承包合同期满,如果继续承包,应在承包期结束前三十天向出包方提出协商,否则出包方将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终止合同,将车收回。

  六、承包期内发生交通事故、违章等,赔偿及罚款等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包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则将按承包金的双倍赔偿承包方。承包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则将按承包金的双倍赔偿承包方。承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承包车辆,不得退包、转包,如违反合同,将抵押金额的双倍赔偿出包方。

  八、承包期间,发生一切纠纷,由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其居住的号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商业)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房屋设备

  1、房内设备:空调一台、衣柜一组(或一个)桌凳各一套、窗帘一套、顶灯一盏、电表一个、席梦思一张(含床垫)房屋钥匙一套(共五把);

  2、公用设备:电冰箱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一套(含浴霸)饮水机一台、沙发一套、电视柜一个、顶灯若干、壁钟一个、窗帘三套、桌椅若干、煤气灶一套(含煤气罐两个、排气扇两个)橱柜一套、鞋架一个、清洁用品一套(拖把、簸箕、扫把各一个);

  3、甲方付给六楼防盗门和进门防盗门钥匙一套(不含室内房门钥匙),每套三个,如有丢失,乙方按照三只锁总价人民币一百八十元赔付,

第三条:租赁时间

  1、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至少为两个月(60天);

  3、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四条:房屋租赁费用

  1、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月,超过租期(7天内)按元/天计算,超过7天按一个月计算;

  2、乙方需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300元;

  3、租金按月支付,先付款后住房;

第五条:房屋使用费用

  1、是否使用煤气灶做饭:是(____)/否(____);

  2、物业管理费3元/月,网费20元/月,网线自备;

  3、乙方自行承担本屋电费,每月加收一度电的过渡费用;

  4、煤气费由所有用户按比例平摊,房屋使用费用按月结清;

  房屋及设备维修保养

  5、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6、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乙方责任

  1、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2、按时交纳房租及房内费用;

  3、保持房内整洁,不影响其他住户(如果长期不干净,甲方可请钟点工,费用乙方必须承担);

第九条:退房

  1、如需退房乙方须提前两周通知甲方;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违约,乙方押金作为甲方的损失金;

  3、确定房内物品、设备无损坏、丢失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

第十条:租房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租房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3、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4、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5、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签署无误后即日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