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xxXX),就本工程装修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项目内容:
5、承包方式:
6、结算方式:
第二条 工 期
1、总施工工期:
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开工后第 天即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不包括政府部门验收日期,工程竣工时,乙方发出书面竣工报告书)
第三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付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金额(RMB:元)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协调物业部门腾空房屋,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说明注意事项。配合办理施工报批相关手续。
(2)本合同签定起三日内,甲方完成施工图纸,并提供两套图纸(用于甲方及物业),工程竣工七日内乙方提供一套竣工图纸。
(3)负责召集施工单位参加每周例会,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如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到物业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交纳应负担的相关费用,并按时支付装修施工款项。
(5)办理收楼手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做好结算工作。
(6)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增减装修项目,必须由甲方代表同意并出具甲方签字的备份文件,乙方才可以进行增减项目的施工。如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减装修项目,则甲方不支付相应费用。备忘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2、乙方权利义务
(1)提供其营业执照及施工资质复印件给甲方备查。
(2)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精心施工,保证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按时完工。
(3)所用材料、设备、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是合格环保产品,经甲方监理核定后方可施工。
(4)遵守有关部门规定,文明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在施工场地周围乱放建材及废物,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并保证在工程竣工后负责清理。
(5)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
(6)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或物业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做好结算。
(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9)协调其他分包商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期提前或延误
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才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的设计及工程量变更:
2) 非乙方原因,一周内累计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的:
3)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和自然灾害:
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5)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施工进度:
6) 因大厦自身管理造成乙方施工工期延误:
除上述原因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不合格视为逾期竣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但总额不超过工程款总价的3%。
工期提前 若甲方要求提前工期,乙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则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人民币200元,但总额不超过工程款总价的3%。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增(改)项目造成的成本增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做相应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为准,工程变更以双方签字的协议为准。
第八条 保修及范围
1、自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为保修期限。期满后负责终身维修。
2、保修范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负责24小时内免费维修,若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乙方只收取材料及人工成本费用。低值易耗品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如灯泡、日光灯等。
第九条 争 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甲、乙双方注册地的任何
一方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条 违 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附 件
1:施工图纸
2:装修预算书
3: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备忘录等相关文件
发包方 (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包方 (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电梯轿厢装饰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电梯轿厢装饰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电梯轿厢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电梯原轿厢装饰的拆除、运输、新装饰的安装、调试等。
第三条 合同价款组成:
上述合同价款已包括了电梯轿厢装饰改造所需的全部拆除、恢复、安装、调试、人工及税金等费用,此价格不随原材料价格、人工机械成本、政策性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第四条 技术规范:
电梯装饰安装的技术规范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五条 安装工期: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六条 验收标准、合格条件、方法:
1、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四条及相关约定之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方法:
(1) 电梯装饰改造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2) 如果电梯装饰的安装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在第七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电梯安装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电梯装饰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应免费维修、重新安装调试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
2、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项下电梯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2、电梯装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元)作为工程进度款。
3、剩余合同价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七日内付清。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施工临时用电接点。
2、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接受验收合格的电梯,并支付合同价款。
3、检查、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
4、按本合同之约定享有其它权利、履行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以及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4、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同时应开具与甲方实际支付金额相等的有效发票给甲方。
5、设备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直到验收交付使用止,在此期间发生设备的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6、自备施工用安全电压照明,电梯装饰安装所需脚手架的搭、拆。
7、所有线槽或线管都必须采用符合国标要求的优质材料。线管及线槽应作必要的处理和配置必要的保护材料,防止划伤电线或电缆。
8、负责安装工程的保险费:安装人员的保险费。
9、乙方应在本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后才交付给甲方。
10、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甲方、物业管理方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种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负责质量、安全。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11、乙方自备各种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12、负责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运的外运。
13、保证工程不进行再次转包或分包。
1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要求的责任和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因合同解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赔偿。
2、 乙方逾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因电梯装饰安装质量不符本合同之约定,致使工程返工的,乙方应承担修理、拆除及重新施工的费用。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2、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至少提前10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委派一名代表,全权负责履行本合同,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往来文件进行签字确认,该委派代表签字确认的文件视为已被乙方确认。乙方如需更换委派代理,应至少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附件一:电梯装饰效果图及材质说明
6、附件二:电梯装饰施工图及材质说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20
年月签字日期:20 年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