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此销售合同。经双方确定,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货清单与合同金额
第二条、交货方式及费用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运输费用:乙方负责货物的保险和货物的相关运费。
第三条、付款方式
合同总经额: 元整(大写),小写: ¥元。
货到后验收合格后 3个工作日无问题,甲方支付全部款: 元整,小写: ¥ 元
2个工作日内把货交付至甲方单位所在地。如有特殊原因双方应友好协商确认。
第五条、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为原厂产品,所有的货物保证符合原厂商产品质量标准;
2、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本合同所包含的全部货物后,即应与乙方工作人员共同对货物进行检验。
第六条、所有权
在未全部结清款项时,货物所有权按已付款项比例双方按比例拥有,付清全款则归甲方完全拥有。
第七条、风险承担
在乙方按合同将货物送至指定的交货地点之前,货物丢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之后,丢失风险和物理损环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乙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本合同不能按双方约定条款履行,在友好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在友好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乙方须每日按合同总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须每日按未付款部分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约定要求产品或中途退货,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应向乙方支付其拒绝接受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0.0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因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等依法视为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法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且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因此违约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如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的原则。如协商不成则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在合同的履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传真件有效)。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附件及补充协议即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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