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同(2)

时间:2021-08-31

超市合同 篇4

  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协作关系,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供销合同书。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货源,商品入场及条码费用为_________元。店庆每年并提供广告费为_________元(具体品牌和类型以甲方电脑资料和合同附件记载为准),但乙方所供商品价格必须是同行同类商品的最低供价,否则甲方有权按所了解到的最低供价结帐,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质量报告书等有关有效证件书,以保证其经营产品的合法性,并严格保证产品质量、规格符合国家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第二条因乙方所供产品或商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害或商品破损,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并及时调换商品。乙方提供的如是过期商品或是假冒伪劣商品,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荣誉损失费,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每月结算壹次,实销实结,凭甲方电脑所提供的实际销量依据按价凭送货单与乙方结算或按价%计付乙方。

  2、如乙方属按零售价折扣后结算的,则乙方所开具的送货单(包括甲方验货员已签收的单据在内)不能作结帐依据;乙方所供商品的库存数量由乙方自行清点核对保管,甲方对库存商品数量不负任何责任。

  3、如乙方是按实际销量凭送货单结算的,则按每月乙方的实际销售金额扣除乙方%,作为商场的正常损耗和甲方所发购物卡的优惠分摊后计付乙方。

  第四条结算日期

  甲方财务于次月的日后,与乙方结清上月货款,乙方凭增值税发票领取货款,特殊情况通知乙方,但必须征得乙方许可。

  第五条销售数量及利益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在甲方卖场销售每天最低的保底销售额为元,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完成销售额的差额部分。如乙方连续3个月没达到保低销售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强制性下柜处理。

  2、乙方必须保证销量的平均利润在%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少余部分。

  3、甲方销售乙方的商品全年达元以上,则由乙方奖励甲方元。

  4、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卖场难以销售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收回,不得占用甲方场地,否则甲方有权将其商品撤离柜台。

  5、乙方所供的商品如临近保质期两个月或难以销售时,甲方通知乙方处理,自甲方通知7天后乙方还未作出处理意见,则甲方有权处理,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合同到期或终止合同,乙方所供商品应收回并与甲方结清所有帐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第六条乙方商品进入甲方场地销售,由甲方根据商品种类统一安排,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特殊陈列,但收取相关费用,收取额度按陈列协议执行,但乙方所占用的陈列位置应服从商场的`整体调动。

  第七条为了提高商品的销售,甲方在节假日和其它特定日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乙方有义务积极参与并分担部分促销费用。

  第八条在合作过程中,如乙方与甲方管理人员或员工发生不正当行为时,甲方将乙方每次处以壹万元人民币的罚金,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不含附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可调和可上诉本地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甲方:湖南龙山县步步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

  审核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超市合同 篇5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超市,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