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合同(2)

时间:2021-08-31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双方利益,明确双方的职责,约束双方的行为,相互紧密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商定的分项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江都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楼及附楼装饰工程

  2:施工工种: 木制作天花工程3:工程地点: 龙川路 4:工程承包范围: 1: 1-3层的天花2: 窗帘盒 、天花线条5:工程总价: 安工程结算单为准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定于20xx 年 05 月21日开工,至

  20xx 年 07 月20日 竣工交付使用。(按项目部

  施工进度表实施)

  第三条:工程付款:结算方式及条件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进驻工地施工10天后,甲方支付部分工人生活费以确保工程顺利进展。支付金额右甲方按乙方每人10元/天的标准预付生活费。(实际施工工日和每天进场人数由发包方审核)

  2:工程中、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度款不付,年终总结。

  3: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待建设单位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甲方付到承包总价的95%。留取5% 维修款,维修期1年,1年后一次性结算。如工程跨年度时,甲方必须在春节前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付80%为工人人工费。 4:结算条件:1、合同2、工程部结算清单、3、分管经理审批。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

  1、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

  2、甲方负责设计与技术上的指导工作,及施工队伍流程安排工作。制定工程的各

  项规章制度及分项单位的协调工作。

  3、根据乙方的材料计划及时供应所需材料。

  4、负责协调各工种的关系及因交差施工所引起的各类矛盾。

  乙方:

  1、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施工,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管理安排好自已的施工队伍。

  2、及时开出材料计划单,严禁多开材料,合理使用材料,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3、自行解决住宿及日常生活等问题。

  4、严格遵守施工规范,若材料到现场后,由现场安排搬运,若乙方不搬,甲方自理,自理费用在乙方费用金中扣除。

  5、出现明显质量事故,而又无法修改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6、在施工现场由于乙方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恶意违章所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1、如设计变更出现二次施工,甲方将按实际返工量付给乙方。

  2、如乙方未按设计施工,及未经甲方同意施工返工自负,并承担材料浪费的责任。

  第六条:奖惩制度

  1、本工程确保优良工程,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2、严格按JG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3、严格按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要求施工。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规范施工,对违反者(乱开材料、浪费材料、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应无条件按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如能在合同期内,甲方将一次性奖励乙方人民币元整。如不能按期完成,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一定限度的经济罚款。

  6、如果乙方未按照规定条款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并承担经济责任索赔,在工程承包款中扣除。如上下力资、易耗品等。

  7、因甲方因素,含停工待料,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但发生的停工待料甲方应补乙方每人按10元/日生活费(业主因素除外)

  8、因材料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及维修费用。

  第六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根据协商签字的其它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双方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安全事项:

  1、乙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施工,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为宗旨,确保施工人员人生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盗等。

  2、施工队伍要求班长每天在现场,特殊情况外出必须由代理班长负责。正副班长都脱离现场一次罚款100元。

  3、下班前现场必须清扫,材料摆放整齐,现场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50元。

  4、现场不准任意拖拉电线,发生因电造成的事故,一次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施工现场规定的场所不准吸烟,中午不允许喝酒,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工地不准打架斗殴,不管任何理由各罚款500元。对扰乱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如发现工人偷盗公司的材料(不论好坏)一次罚款500元。并追究赔偿责任,严重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9、若发现乙方施工人员素质太差,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必须服从。

  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信守。

  工程承包合同申请表见附件。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工

  程范围内项目全部竣工,尾款结清后失效。

  备注: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工程合同 篇4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工程为包安装、采购、管理费、税金工程,最终结算按工程实际安装数量为准,(材料增减部分按招标书的灯具报价清单上的单价决算,包括安装费和取费)灯具材料名称与施工安装费:详见标书附表。(如需适当调整,凭联系单结算。)

  二、甲方指定灯具报价品牌为银星雨、欧曼二品牌。为方便采购、不受行业垄断影响,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工,二品牌中由乙方选其中一品牌作为正式施工灯具(各个技术参数参照投标文件)。其他辅助材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用银星雨总价: 整(¥ 元)。 用欧曼总价: 整(¥元)。

  四、工程区域划分:第一期为高层4#、5#楼及排屋部分占总价: 15% 。第二期为高层6#、7#、8#、13#楼占总价:30% 。第三期为高层1#、2#、3#楼点总价:25%。第四期待为高层9#、10#、11#、12#楼占总价:30%。

  五、付款方式。因此工程实际完工的时间较长,灯具安装验收可能分为三期,按实际需要安装为准。第一期,乙方完成一半工程量时甲方付工程款40%,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时甲方再付工程款的30%,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前甲方再付2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付清余款(质保期按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第二期、第三期按第一期付款方式为准。

  六、工期:每一期工期定为40天。

  七、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

  1、严格按照甲方设计图施工。

  2、严格按照行业施工标准施工。

  3、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设备。

  4、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种类和标准。

  5、乙方保证灯具及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性能要求。

  6、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

  7、乙方提供主件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8、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灯具及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八、验收方式:

  1、灯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国内货物或合资厂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灯具及电缆到现场施工前,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初步查验。

  4、货到现场经检验,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要求调换,乙方应无条件调换至合格为止。

  九、完工后服务条款

  1、合同项目灯具材料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至少应为自灯具及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2年。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对不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灯具及设备应立即进行调换。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灯具及设备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5、保修期内,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实行售后“三包”。

  6、设备及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及配件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灯具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

  问题,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必须在 1小时内做到响应,保证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

  十、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十一、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二、合同的`生效

  合同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完工要求。

  十三、乙方提供税务局开具的工程发票。

  十四、违约条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的约定工期,乙方如不能履行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延迟付款,除支付本金外,并按银行利息四倍支付违约金。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八、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 乙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